苗栗男快炒店拍酒促小姐香臀引纠纷 女友竟助阵拍照还打伤人
男子在快炒店见酒促小姐有姿色,竟借机拍臀。图非当事人。 (图/资料照)
朱姓男子带着女友跟友人去苗栗某观光夜市快炒店吃消夜,见隔壁桌酒促小姐小婷(化名)穿着清凉,竟利用错身时用手拍臀,事后辩称是腰包误触。朱男女友还拿手机拍小婷,甚至拍打小婷成伤,朱男友人还当证人说是腰包碰到。幸好有另一名见义勇为的黄姓女子上法庭证明此事,朱男一审遭依《性骚扰防治法》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二审遭驳回,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朱姓男子与谢姓女子为男女朋友,2018年6月29日晚间10点左右,与傅姓男性友人一起前往苗栗市某观光夜市热炒店内用餐。朱男见店内有一位酒促小姐小婷穿着清凉,身材姣好,正逐桌推销啤酒,竟利用行进间与她错身时,伸手触摸小婷臀部。
小婷认为遭性骚扰,气得向店家申诉,并与朱男发生争执。朱男谢姓女友见状,竟拿出手机对小婷拍摄,手机都快贴到她脸上。小婷用手阻挡,谢女竟徒手拍打小婷颈部与肩部,导致右肩挫伤。小婷当场报警,怒告朱男性骚扰与谢女伤害。
谢女伤害部分因事证明确,苗栗地院即依伤害罪判拘役20日确定。但性骚部分,朱男却矢口否认犯行,辩称他当时上完厕所准备回座位,腰包刚好碰到小婷臀部,并非故意。
小婷在法庭上说,当时她站在朱男座位后面那桌跟客人聊天,朱男从她后面经过时就拍打她的臀部,她立刻转过去问「在干嘛?」朱男虽直说「不小心碰到」,但她感觉的是手拍打的力道,并非腰包。
目击的黄姓女子也证称,当时她离小婷、朱男等约3公尺,有看到朱男用手碰触小婷臀部,小婷立刻出言斥责,谢女随后出手挥打小婷等。另外,朱男同桌傅姓友人则证称,他看到朱男的腰包碰到小婷,谢女当时离开,回来才知道,他一直都在现场没离开等语。
法官审理后认为,黄女与小婷等人不相识,应该没有诬陷他人犯伪证罪的理由;傅男是朱男友人,是否目击过程又支吾其词,证词难以采信。最后认定朱男性骚事证明确,依性骚扰防治法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朱男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原审无违误,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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