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低溫即食食品稽查專案」 2家作業場所衛生複查合規
苗县卫生局为维护民众食品卫生安全,近日启动「低温即食食品稽查专案」,结果均符合食安法相关规定。图/苗栗县政府提供
苗栗县政府卫生局为维护民众食品卫生安全,近日启动「低温即食食品稽查专案」,结果均符合食安法相关规定,但在作业场所卫生方面,查核8家中有2家经复查后,也已符合规定。
县卫生局指出,正值炎热暑假,出外游玩民众饮食习惯,大多选择清爽的菜肴,凉拌小菜更是用餐时的优先选择,然而,此类食品因温度控管不当易变质,进而导致细菌滋生。
该专案针对供应即食食品的餐饮业者执行环境卫生查核,并对其自制现场供售的低温或冷藏保存的即食食品进行抽验,检验项目包括食品中的微生物卫生标准,稽查连锁餐饮店3家(三商巧福、五花马水饺店、四海游龙)、非连锁店餐饮5家,总计检验卫生标准8件,结果均符合食安法相关规定。
过程中,也查核食品作业场所食品良好卫生规范(GHP)准则符合性、猪肉原料原产地标示、食品贮存条件等项目,查核8家食品业者作业场所卫生,有2家经复查后也已符合规定。
局长杨文志表示,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并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相关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8条规定,食品从业人员、作业场所、设施卫生管理及食品添加物之管理,均应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如经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可处6万元至2亿元罚锾。
此外,贩卖之食品应符合卫生安全及品质标准,违反者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可处3万至300万元罚锾。提醒食品业者共同遵守食品安全规范,确保食品卫生,保障民众健康,能够安心享用各式清爽美味的夏季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