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稽查 下架非食品级碳酸镁调味品

根据彰化县卫生局,提供台南市政府卫生局资料显示,台中谊兴公司于101至103年间,销售「工业用碳酸镁」给下游业者彰化「进兴制粉有限公司」、「进兴行制粉厂」及「澄清制粉行」制造调味料如「胡椒粉」、「辣椒粉」等,共制成81公吨产品,销售至全台一百多家下游,台南市有19家下游贩卖店家。

食用级碳酸镁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使用不能过量,但如果是工业用,可能有铬、铅、铜等重金属污染疑虑。若业者使用非食品级「碳酸镁」于食品,已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爰同法第44条第1项第二款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及第49条第1项,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8,000万以下罚金,请各业者勿随意添加非法添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