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食店遭爆里肌排没熟 食安处稽查产品已下架

台中食安处获报后于2月5日到该速食店稽查。(台中市食安处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台中市食安处获报后于2月5日到该速食店稽查。(台中市食安处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消费者投诉上月底到台中市西屯区青海路一家速食店点用「台湾里肌猪排堡」后疑似猪肉未熟,回家拉肚子,台中市卫生局食安处2月5日获报立即派员前往稽查,发现该店暂时停售该产品现场抽查其他猪肉餐点,未发现有未熟情形,也未发现其它供餐环节缺失;食安处也强调,未来将不定期加强稽查,以捍卫食品安全。

民众1月28日到该速食店点用「台湾里肌猪排堡」,取餐后现场吃即发现中间的里肌肉「冰冰的」,仔细查看惊觉肉都是红色的,他直觉是里肌肉没熟,经向店员反映,店员查看后回收没吃完的猪排堡,并询问「是否需要重做一份?」他回应不敢再吃,回家还拉肚子,质疑店家食安出问题,该消费者多次反映,业者拒认疏失,仅退还85元餐费,他难以接受愤而向媒体和食安处爆料

食安处在2月5日接获通知,当天立即派员前往该店稽查,店家表示,已将顾客反映有疑虑的同一批原料里肌肉全数退回总公司确认品质,现场已停售台湾里肌猪肉堡;稽查人员现场抽查其他猪肉餐点,未发现有未熟情形,现场也未发现其它供餐环节缺失,也当场辅导业者依照「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制作餐点时加强注意制程卫生,出餐前仔细检视,确保餐饮品质。

食安处指出,由于消费者向食安处反应时已隔了一段时间,现场依照GHP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一一查核店家备餐环境流程都未发现问题,后续将不定期稽查,若查获店家供应未煮熟食物,将开立限期改善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后续复查不合格者,可依食安法第44条,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