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繳完緩起訴金又被判2月 最高法院改判不受理

越南籍王姓男子获缓起诉处分,并缴交处分金,检察官误以为王男未缴钱,重新起诉,法院对王男判刑2月。最高检察署发现一案两罚,提起非常上诉,日前最高法院改判公诉不受理。

最高法院裁定指出,王男涉犯公共危险罪,民国111年4月18日获台南地检署缓起诉处分1年,须支付缓起诉处分金新台币4万元,王男履行完毕。

裁定指出,南检检察官误以为王男未缴交缓起诉处分金,于111年12月15日撤销王男的缓起诉处分,并重新依公共危险罪嫌起诉王男,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简易判决,而南院法官据此判处王男有期徒刑2月确定,得易科罚金。

王男得知被一罪两罚,向最高检察署声请非常上诉;最高检察署审阅案卷后,认定原判决违背法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南检撤销王男的缓起诉处分有明显重大瑕疵,应为无效,南检重新起诉并声请简易判决的程序违背规定,以致原判决有违背法令的违误,因此日前撤销原判决,改判决公诉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