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魚販性侵傳播妹5小時遭判刑 更二審:她也有性自主權

吴姓、梁姓男子将传播妹叫到家中,却轮奸5小时,被诉二人以上共同犯强制性交罪,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吴、梁都说对方本来就要做性交易,法官不采,判吴、梁各7年10月徒刑。案件缠讼,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认定两人无视女方性自主权,今判2人各7年2月徒刑。

绰号「七哥」的吴姓男子有违反动产担保交易法、伤害、毒品、赌博前科,绰号「阿水」的梁姓男子则有组织犯罪条例、诈欺等前科。2016年11月16日晚上,吴、梁在新北市芦洲区一处7、8楼两层的楼中楼聚会,梁联系酒店经纪人安排被害人出场、坐台,晚间10点多,传播妹到府,被梁带到现场。

当晚12点一过,传播妹到7楼上厕所,吴将她推倒在沙发上,扯开衣服亲吻胸部,再将她拉进厕所里指侵;吴离开,换成梁扯掉传播妹的衣服,在7楼房间、沙发、马桶上性侵传播妹。

检方认定,传播妹受二度侵害后,全裸被扛上8楼的床舖;凌晨3时,吴、梁再轮奸传播妹,轮流由一人压制被害人的四肢,以方便另一人作案,到清晨5时才罢休。传播妹手腕、小腿多处伤害,她趁机逃离、验伤、 报警。

吴辩称,传播妹是梁叫来陪酒、做性交易的,他与传播妹玩游戏,说好输了就可以亲胸部;吴还说,传播妹离开时步伐稳定,却说被轮奸,不合常理。梁承认与传播妹发生2次性行为,否认犯行。梁称,他有付清传播妹坐台及性交易的费用,案发前后,都有持续跟酒店经纪叫小姐,「没有人像她一样要我赔钱,根本在恐吓我」。

北院审理时,传播妹表示确实被性侵,她多次哭泣、语带哽咽,主动要求法官中断、休庭以平复情绪,交互诘问程序中,另对诘问她的人哭喊「事情过那么久,你要我怎么回想细节?」。法官认为,要求被害人在法庭就遭逢情节坦然细述,强人所难,被害人自陈因被性侵,曾逃离台湾很久,显示她心理压力极大,判吴、梁成立犯罪。

吴、梁上诉,高院更二审认为被害人历次陈述明确,证词没有瑕疵或矛盾,且黄姓、陈姓证人的证述也相符。高院表示,被害人到场服务内容固然包含性交易,但双方是否成交,被害人仍有性自主权,不能因她从事性交易赴约就直接认定她同意「多P」。

依警询、侦查和一审证述,更二审认为吴、梁不顾女方反抗,两人轮奸她,犯刑法强制性交、2人以上共同犯强制性交罪。更二审考量吴离婚、务农,陈在市场卖鱼,都未与被害人和解,分别量处7年2月徒刑惩儆。

吴姓、梁姓男子轮奸传播妹5小时,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依2人以上共同犯强制性交罪判2人各7年2月徒刑。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