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未分离使用土地停征田赋 即日起可向新北各区公所申请
▲ 农经未分离使用土地停征田赋,即日起可向新北各区公所申请。(图/示意图/pixabay)
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表示,土地所有权人实际供与农业经营不可分离之农舍、畜禽舍、仓储设备、晒场、集货场、农路、灌溉、排水及其他农用使用的土地,可申请课征田赋(田赋目前停征),请土地所有权人即日起至5月31日期限内,向土地所在地区公所提出申请核发与农业经营不可分离证明,以保障自身权益。
税捐稽征处指出,都市土地之农业区、保护区、公共设施未完竣地区、依法限制建筑或不能建筑地区、公共设施保留地及非都市土地于1986年6月29日前已核准征收田赋且依法编定为甲种建筑用地、乙种建筑用地、丙种建筑用地、矿业用地、窑业用地、游憩用地、殡葬用地等土地,如供与农业经营不可分离之农舍、畜禽舍、仓储设备、晒场、集货场、农路、灌溉、排水及其他农用使用者可申请课征田赋,惟需先取得农业主管机关核发之与农业经营不可分离之证明文件,才能按田赋课征。
税捐稽征处提醒民众,原经核准课征田赋之该类土地,如果有土地所有权人变更(例如:买卖、赠与、继承、信托等),虽实际使用情形未变更,仍应由新所有权人向土地所在地之区公所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始得据以适用课征田赋。倘纳税人对于上项规定仍有不明了或疑问,请向各区公所农业单位查询;其他地价税疑问,请洽询税捐处服务电话:02-8952-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