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与爱犬「谋为同死」 法官判定期接受治疗

台北1名罹患精神疾病女子爱犬「谋为同死」,但被救活,台北地院动物保护法「不得任意宰杀动物」罪判女子拘役10日,并科罚金20万元,缓刑2年,缓刑期间定期接受治疗。(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1名罹患精神疾病的女子,因担心被男网友追杀,竟与爱犬「谋为同死」,亲手勒毙爱犬后轻生。女子被救活后遭检方起诉,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案发时女子辨识行为能力显著减低,且犯后态度良好,依动物保护法「不得任意宰杀动物」罪判拘役10日,并科罚金20万元,缓刑2年,缓刑期间定期接受治疗,可上诉。

判决指出,女子明知不得任意宰杀动物,竟为谋与她饲养的贵宾狗同死,于2018年9月24日中午,在住处以狗绳勒毙爱犬后轻生,女子母亲及时发现,送医救回女子。

法院审理时,女子承认犯行,表示她罹患忧郁症及躁郁症,有被害妄想症,案发那一段时间,因与网友有感情纠纷,遭网友跟踪、恐吓,她心理极为恐慌、焦虑;案发当天她病况严重,一直感觉有人会破门而入纵火,才会轻生,因她与小狗很亲密,所以带小狗一起走。

法官根据医院鉴定报告,认为女子罹患双重精神疾病,案发时虽能认识到杀害小狗是违法行为,但因情绪病情驱使,辨识行为能力已显著降低,符合减刑要件

法官指出,女子是为免爱犬同遭杀害或独活,才谋为同死,动机情有可原,但就算小狗法律上属于财产,终究是一条生命,饲主仍不能任意处置牠的生命,女子忽视爱犬生命价值,确有不该。

法官考量女子无前科,迄今仍自陈舍不得爱犬,每天自责、心痛,希望小狗再回到身边,且现持续就医控制病情,已有悔悟,故依动保法「不得任意宰杀动物罪」判拘役10日,并科罚金20万元,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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