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寻欢客强夺2万元 私娼遭判5年4个月

新竹县黄姓私娼安全帽殴打七旬嫖客,拿走新台币2万元现金等物。一二审法院均依强盗罪,判黄女5年4个月徒刑;黄女上诉,最高法院今天维持高院见解,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10月的某日下午,72岁的彭姓男子到新竹县湖口镇某处水沟铁皮屋,欲与身高约160公分体型略微宽胖的32岁黄女,进行性交易

然而,黄女缺钱花用,见彭男年事甚高可欺,待他进房后便将横推式木门关上,并先后以拳头、安全帽攻击彭男的头部鼻子等处,喝令他交出身上所有财物,当时彭男的鼻血还因此喷溅在墙壁上。

彭男不敢不从,将手机身分证件、驾照、钥匙以及约2万元的现金,放进黄女的皮包;黄女确认过彭男身上无任何财物后,打开木门放他离去。

彭男离开后旋即到医院急诊接受治疗,并于3天后,前往警局报案警方则持拘票将黄女拘提到案。

黄女向法官供称,自己拿安全帽只是想吓彭男,并没有打很大力,而且取得的现金仅60元,并非2万元;黄女的辩护律师则说,这起案件应是恐吓取财而非强盗等,希望法官减轻其刑。

高等法院认为,彭男与黄女无冤无仇,虽然被打伤但并未提出伤害告诉,或求偿医药费,甚至表明黄女只要把东西金钱归还就不予追究,这可说明彭男并无就现金金额诬陷黄女的必要。

高等法院也说,黄女在警方询问与侦查阶段均否认犯行,并推托是彭男「完事」后自行流鼻血等,可见她犯后并未真诚悔悟,判处5年4个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维持高等法院见解,判决定谳。10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