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性侵之都」瑞典新法生效 未明确同意即属性侵

瑞典连续六年成为欧洲性侵率最高的国家政府颁布新法受害者伸张正义。图为西班牙5狼轮奸案引起的抗议游行。(图/路透社

实习记者陈沛心综合外电报导

瑞典政府7月1日颁布的法规更新了性侵定义:只有性伴侣「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性行为才为合法,否则即构成强奸

瑞典堪称走在全球创新尖端的国家,人民有着高收入、高税收高福利等「三高」的优渥生活环境,但看似幸福的外表下,竟连续6年成为欧洲性侵率最高的国家。

去年夏季反性侵性骚的"Me Too"运动席卷瑞典之后,瑞典政府促成了这项性侵法案的诞生。

瑞典国会以257票对38票压倒性地通过这项新法,按照瑞典原本法律嫌犯唯有在「被证明曾作出威吓或使用暴力」的情况下,才会依强奸罪起诉。现在根据新的法律, 若受害人没有口头同意或清楚表示愿意发生性行为,嫌犯即可被控强奸罪。

在法规里,「被动式的性行为」将不被视为自愿参与,而面对严重的性侵事件指控者也不需提供证据。但这也代表被指控者很可能因为误判而被定罪。这条法规引起广泛争议,尤其是法庭如何界定口头或非言词性的「同意」?有评论员嘲讽,看来今后只有签署书面协定后,才可以性爱

根据当地媒体报导,瑞典国内有不少针对儿童青少年犯罪团体,他们透过社群网站连络建议秘密小组暗语,诱骗儿童成为性侵对象。由于群众缺乏安全感,去年瑞典女性晚上独自外出的次数比起十年前下降三分之一。直到2016年年底,全国人口不到一千万的瑞典,每10万人就有73件强奸案,堪称欧洲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