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荒5年的土地重焕生机

图为检察院法院政府等多部门通过实地测量帮助双方当事人完成土地置换。

“感谢检察院!你们不辞辛苦多次为我调解,结果我很满意,我自愿息诉罢访。”近日,65岁的河南博爱县寨豁乡村民陈某,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感慨万分地说道。

2010年初,寨豁乡村民刘某在村西头承包了30亩果园。为方便浇灌,刘某在沙眼河道挖坑蓄水。2016年7月的一天,天突降大雨雨水将刘某挖出的沙石冲进了陈某的承包地,造成1.8亩庄稼绝收。经乡、村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2017年6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疏通河道、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雨水冲毁庄稼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经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均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以疏通沙眼河河道应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为由,驳回了陈某其他诉讼请求。2019年7月,陈某不服法院再审裁定,向焦作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其间,耕地一直抛荒,陈某长期上访。

2020年9月,焦作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向河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为了解土地侵权实际情况,河南三级检察院干警到现场实地查看,并听取河道管理部门和村委意见查明沙眼河是自然形成的河沟,不在河道管理部门职责范围之内,刘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疏通河道的民事责任原审法院认定明显不当。但考虑到该土地系山地,疏通河道成本极高且不易执行,仅通过抗诉改判起不到息诉罢访、化解矛盾的效果

由于双方积怨太深,陈某坚持自己的诉请不肯让步,调解工作几度陷入僵局。为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河南省检察院召集焦作市、博爱县检察院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寻找实质性化解纠纷突破口。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联系县法院、乡政府和村委会,多次深入山区上门与当事人交心全力投入化解工作。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一面耐心地对陈某释法说理、帮其分析利弊;一面提出与侵权人刘某置换土地等三种调解方案供陈某选择。同时,考虑到陈某诉讼多年,积劳成疾,家庭贫困,决定为陈某申请5000元司法救助金

“因为我这个案件省市县的检察官多次到我们这个偏远的地方,让我十分感动。”陈某终于答应调解。

2021年5月11日,双方当事人在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见证下,最终达成以涉案土地置换为内容的和解协议。陈某实现了尽快耕种的诉求,刘某也摆脱了讼累。

为确保和解协议尽快履行,河南省三级检察机关与当地村委积极协调,在乡政府等多方的监督下,通过实地测量的方式顺利完成了土地置换工作,连续5年处于抛荒状态的土地重新焕发生机。(张海燕建设 沈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