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溪前區長花2萬工程管理費宴客 被依貪汙判刑3年10月

新北市政府职业训练中心主任陈圣聪,被控在107年间任职平溪区公所区长时,设宴邀请地方人士餐叙,席开4桌共花费2万元,法官认为陈指示下属上签呈从工程管理费项下支应,餐叙活动与工程管理及用地取得等公务无关,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夺公权2年。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陈圣聪民国107年间任职新北市政府平溪区公所区长,陈为设宴邀请地方人士餐叙,与不知情的国民党平溪区党部叶姓负责人商议,由陈出资支付餐叙费用,叶负责联系欲邀请的会人士及餐叙地点,餐叙日期为107年12月12日。

判决书说,陈圣聪嘱咐工务课人员,以工程管理费办理「工程观摩、宣导,促进工程用地取得及地方人士协调沟通」,签呈记载,主旨为办理工程观摩宣导,促进工程用地取得及地方人士协调沟通,拟办理餐叙,每桌5000元共2万元,由工程管理费项下支应,签请核示。说明写依新北市政府所属机关工程管理费及工作编列支用要点第5点第6项、第9项办理及区长口头指示办理等内容。经陈圣聪批示「如拟」后决行。

陈圣聪说,他是出于平溪区区政推动的政策考量,而邀集里长、社区发展协会理事长等地方仕绅联谊餐叙,有邀请里长10位、调解委员10位、社区发展协会10位上下,就施作工程事项与地方人士协调沟通以取得土地使用同意,餐叙活动目的是为感谢地方士绅对公所工程推动的协助,并讨论隔年108年工程计划。

但法官认为,依「新北市政府所属机关工程管理费及工作费编列支用要点」,工程管理费及工作费,如非与工程管理或用地取得相关,不得迳行动支工程管理费。

法官指出,陈为拓展自身人脉、结交地方有力人士等私人利益,滥用职权而不实动支、核销工程管理费,支应他举办的私人餐叙活动费用,不仅有害公务人员的清廉形象,更压缩平溪区内工程建设的经费利用空间。因此判处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夺公权2年,可上诉。

平溪前区长陈圣聪花2万工程管理费宴客,被依贪污判刑3年10月。记者游明煌/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