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捐款私校擬放寬全額抵稅 教團憂淪財團投資方案

高教工会副理事长翟敬宜说,私校法62条修法走向恐让有心的财团看到一门「超级好生意」,甚至变成投资方案。记者许维宁/摄影

多名立委以及行政院欲修正私立学校法第62条,草案指出,企业若透过私校兴学基金捐赠私校,于申报当年所得税时,得「全数」作为列举扣除额。立法院今上午举行「少子女化加剧私校退场,如何挽救?」公听会,立委认为不应防私校如防贼,但教育团体则认为应加强监理,否则捐赠私校恐变成投资方案。

国民党籍立委柯志恩建议,「别把私校当小偷在防范。」学界都为了私校续存努力,教育部应用正向的配套来视之。过去潘文忠任教育部长时期已向学界允诺,企业透过私校兴学基金捐款私校可百分之百认抵扣除额,虽然过去曾发生企业逃税等弊端因此限制多,但还是希望各界不要用防贼的角度看待私校,于确实推动公私立大专校院合并前,先给私校生存空间。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表示,捐款公或私两者不一样,但在谈抵认比例前,应该先落实监督。综观私校兴学基金,指定款项捐赠者众,但应要求接受捐款者需优先处里的事物。

侯俊良举例,如学校接受捐款,但其教师劳动条件差强人意,捐款则不应优先做其他用途。监督应该更公开,且公开的监督机制,也有望促使更多人捐资。

高教工会副理事长翟敬宜则说,私校教职员工当然欢迎立意良善的企业捐资协助私校发展,但针对私校法62条修法走向,也必须提出教职员的忧虑,恐让有心的财团看到一门「超级好生意」,甚至变成投资方案。企业捐赠私校可完全抵税,还能指定捐赠对象,又现在行政独裁的私校大有人在,很难免除有私心者介入。

翟敬宜表示,私校财务报表揭露远不如上市柜公司,加上现行私校退场呈「双轨制」,学校可自主循私校法停办、改办,「如何相信学校获得大笔捐资后,和捐资者间会没有任何想法?」既然要比照捐资公校免税,则监督也要跟上,董事会应纳入公益和教职员工董事,且限制连选得连任的董事会状况,且有附带条件的捐资,不应享有全额免税。

全教产理事长林硕杰说,62条一但通过,企业捐款是否可能流向私校,因此排挤到对慈善机构的捐款;又若企业也可能另有所图,该条便可能成为交叉持股私校董事们的避税天堂。教育部强调监管,全教产建议私校会计等职务应比照公校轮调,才能加强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