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商品 预审货物税率免争议

国税局表示,厂商研发新兴产品,可在货物出厂前向国税局申请货物税预先审核机制厘清适用产品类别与货物税率办理具结手续后再行出厂,即可避免后续国税局认定的货物税争议

虽然我国《货物税条例规定轮胎水泥饮料玻璃油气电器车辆等产品在出厂时,必须依照各产品适用税率课征货物税,但有些产品我国定义为免税,导致企业与国税局认知有所差异

官员指出,现在科技日新月异,各企业不断研发出新兴产品,有些外观与内部零件已经和传统电器差很多、甚至是多功能产品,像是床头灯具除照明外还可播放音乐,这时就产生该产品应适用音乐播放机或是一般灯具货物税率的问题,因此国税局必须做个案审核来判定。

不过,国税局判断标准大致上仍不离两大原则,也就是大法官解释与货物税条例。官员强调,依照大法官释字698号解释,在判断前需检视产品的主要功能,例如汽车音响属于车辆的附属用品,则汽车音响等同于汽车的一部分,自然要与车辆价格合并计算货物税,以小客车而言,货物税率为25%~30%。至于床头灯具兼音响功能,因多数消费者仍认定为床头灯,而灯具非我国货物税范围、因此免课。

另外,我国货物税条例有电唱机、音响组合等类别,新兴产品必须依照其分类判定,像近几年来市面上最常见蓝牙音响,如果是有USB孔,多半属于电唱机范围、适用10%货物税率,并依法享有豁免条款,也就是手提且为32公分以下者免课货物税。但如果蓝牙音响只能以蓝芽连接播放音乐,多数属于音响范围,一律适用10%货物税率。

官员建议,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为求审慎、应事先申请预审,如果厂商未登记货物税籍、直接产制贩售,只要遭认定为应税货物,国税局将依照货物税条例第32条规定的「擅自产制应税货物出厂」罚则,依照补税金额裁处3倍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