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复回忆录》国安局包庇 刘冠军新竹南寮偷渡出境
刘冠军于二○○○年任国家安全局总务室出纳组长,涉嫌洗钱后偷渡逃亡。(资料照片)
【书摘】刘冠军案
刘冠军于二○○○年为国家安全局总务室出纳组长,该年初媒体誊载刘有大笔资金出入股市并汇往国外。监察委员郭石吉、詹益彰、尹士豪三位乃申请自动调查。最初国安局检查内部帐目并无错误,因此多次对外否认。监委调查发现此乃世华商业银行(现为国泰世华银行)士林分行于同年三月七日向调查局洗钱防治中心申报,有卓昶廷(国安局总务室出纳组工作人员)持现金九百七十余万元,存入该银行建成分行陈珮珏(国安局总务室出纳组组员)之户内,似有洗钱嫌疑。
该中心调查发现刘、陈、卓三人在不同银行相互汇款购买股票。调查局台北县调查站及北市调查处乃分别传讯三人,均称为个人理财目的,其资金来源亦为个人理财或家庭财产所支应。国安局政风处林四渝处长亦到该中心说明,国安局公库帐户未曾发现挪用,而刘冠军投资股票纯为个人投资行为。此时刘已报奉核准退休,并参加退前职训。调查委员乃要求国安局缓准其退休之申请。国安局亦配合调查局对其内部由刘经管之公款,发现有高达约三十亿元的「奉天专案」,其运用仅有局长、会计长及刘三人负责,刘将该款私存定期存款并匿报利息。
此一专案是一九九四年国安局法制化时,其历年经费之积余(国安局以往经费列入国防部机密预算,无须通过立法院,法制化后预算需经立法院审查),由国安局签报李登辉总统核定,做为情报、外交特殊用途所需时支用。刘则利用帐户开户调度机会,将应存于「甲存」款项私自投入「定存」,其私存款项自一九九五年至二○○○年应有利息收入八亿二千余万元,刘仅签报六亿八千余万元,短报利息收入一亿四千余万元均侵吞为己有。调查局于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以刘涉嫌贪渎、洗钱罪嫌,移送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侦查。
惟刘则早于同年九月三日由新竹南寮偷渡潜逃,最后于加拿大定居。监察院调查报告认为国安局纵容刘冠军长年负责「奉天专案」巨额经费,同时管钱兼管帐;局长、会计长又疏于监督审核,使其以机密为名行不法侵占公款之实。本案案发后,该局数次对外声明:「该局公款未短少,刘员应无侵占公款事实」,对刘之行踪亦未严密管制,使其得于九月三日潜逃出境,决定要求国安局检讨改进,并议处相关失职人员(被弹劾人员除外)。调查委员同时对国安局前任局长殷宗文、丁渝洲、国安局前会计长徐炳强、现任会计长赵存国、国安局政风处长林四渝及刘冠军等六人提案弹劾,于二○○○年三月五日召开弹劾案审查会,并议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