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休假上限法源遭質疑 內政部:屬有效法規
媒体报导,全年休假上限115至116天没有法律授权,内政部表示,现行纪念日及节日的放假是依「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办理,此为内政部职权命令,属有效法规。情境示意图。图/Ingimage
媒体报导,全年休假上限115至116天没有法律授权,内政部表示,现行纪念日及节日的放假是依「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办理,此为内政部职权命令,属有效法规。
自由时报今天报导,行政院人事总处以全年休假上限为115至116天,来安排隔年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不过,全年休假上限仅立法院修正通过「公务员服务法」第11条的附带决议,附带决议没有法定拘束效力,加上原条文2022年已修正,附带决议消失,而内政部的「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也未规定全年休假上限的规定。
内政部今天透过新闻稿表示,立法院于民国89年6月30三读通过公务员服务法第11条修正条文附带决议,要求内政部配合公务员自民国9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周休二日,调整国定假日及纪念日放假,使全年放假总日数达115日至116日。
内政部指出,目前纪念日及节日的放假共计11日,合计周休二日后,已达立法院附带决议的上限,且为内政部历年来会商政府机关及工商团体的共识;现行纪念日及节日的放假是依「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办理,此办法为内政部职权命令,属有效法规。
内政部说明,依法务部民国91年4月1日法律字第0910010998号函令解释,职权命令于行政程序法公布施行后,宜有保留之必要。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规定事项,是有关纪念日及节日之名称、日期、纪念或庆祝方式及放假规定等事宜,并非对人民的自由或权利有所限制或剥夺。
内政部指出,基于纪念日及节日具有国家历史发展及民俗传承的庄严意涵,以及社会生活需要及整体经济秩序维护,于相关法律完成立法前,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仍属全国所应遵循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