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小教室/善用买价价差比 降低交易成本

文/财经中心整理

一般投资人在选择权证时,会选择造市者买卖报价价差较小的权证投资,例如A、B二档权证,发行条件行使比例不同外其余均相同,A权证行使比例大,价格高,B权证行使比例小,价格低

假设A权证的造市申报买进价格为4.4元,申报卖出价格为4.44元,两者差距4个升降单位。另外,B权证的造市者申报买进价格为0.1元,申报卖出价格为0.11元,两者差距1个升降单位,两相比较,投资人会选择B权证投资,因其价差小,认为交易成本会相对较低。

不过,真是如此吗?其实若再考量「买价价差比」,当会发现交易成本较低的是A权证,证交所为关心投资人的交易成本,特将买卖价差比之应用说明如下。

「买价价差比」的定义为「买卖的交易成本」占投资人花费的「投资本金」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最佳买卖价差」÷「委卖价格」,即当买卖价差比较小时,投资人之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例如上开A、B二档权证,依公式计算A权证买卖价差比= 0.9% ( 0.04÷ 4.44 );B权证买卖价差比= 9.1% ( 0.01÷ 0.11 ),当投资人投入4,440元买入1张A权证,再以造市者的委买价4.4元卖出,计算交易成本为40元(4,440-4,400);反之,投资人投入4,400元买入40张B权证,再以造市者的委买价0.1元卖出,计算交易成本为400元(4,400-4,000),显示A权证的报价价差虽大,但其交易成本却明显低于B权证的交易成本。

综上说明,证交所提醒投资人除观察造市者报价价差大小外,亦可参酌买价价差比,尤其是发行条件除行使比例不同外,其余均相同的权证,俾能更精确选择出交易成本较低之权证。

至于买卖价差比得资讯,投资人可上证基会「权证资讯揭露平台网站(http://warrants.sfi.org.tw/)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