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救助更及时更充分

“您在这里签个字,之后救助金会发放到您银行卡里。”在浙江新昌县羽林街道基层矛盾调解中心,两名检察官耐心地向当事人王女士介绍司法救助的政策规定,并为其办理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的相关手续。

王女士今年近70岁了,是一起交通肇事被害人朱某妻子。王女士没有经济来源,老伴离世后,巨额治疗费用丧葬费压得她喘不过气来,儿子微薄的收入也无法负担这些债务。加之,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肇事车辆也没有购置商业保险,王女士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足额的赔偿,家庭生活陷入了困窘。

刑检部门在办理这一交通肇事案件时发现了救助线索后,及时移送到第六检察部。“必须应救尽救!”新昌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潘杭湖介绍,经过联合刑检部门进行分析研判、了解核实情况,为老人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司法救助工作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定职责,要避免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现象的发生,司法救助就应及时、充分。”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琦说。今年年初,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内部协作实施办法》,建立四大检察救助线索移送、研判机制,明确协作调查取证流程,实现司法办案与司法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核实救助线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第一时间落实救助款项

不仅要在办案中救助困难群众,还要让司法救助更为高效和便利。去年8月,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域式入驻全县县级、乡镇级矛盾调解中心的基础上,实现了一站式司法救助服务,缩短了办案时间,群众不用反复跑。“像王女士这样的当事人,从上门核实情况到救助金发放都可以在老人家门口的矛盾调解中心解决。”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戴柏炜介绍,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开辟了“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一次性”办结。

与此同时,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打破司法救助职能壁垒积极探索社会救助的衔接融合机制,针对未成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加强与民政、妇联、关工委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的合作,搭建社会广泛参与司法救助支持体系,最大程度凝聚救助力量,让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