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金加拿大华人股东遭疑涉陆资 银行局:目前无具体事证

金管会银行副局长林志吉表示,目前尚无具体事证证实日盛金背后涉中资。(图/记者陈依旻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富邦金控(2881)宣布公开收购日盛金控(5820)日期延宕,外界关心日盛金加拿大华人股东是否有涉及陆资;对此,金管会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事证可以证明其为陆资,金融机构大股东的实质受益人部份,并不在需要强制揭露的范围,且对于大股东利用多层次结构投资也无相关限制。

林志吉说明,依金公司年报应行事项记载准则规定,日盛金已有在年报中揭露前十大股东,各界关切的香港商Capital Target Limited建群投资也在其中,日盛金也已揭露法人股东的主要股东。

据揭露,CTL的股东是注册在香港的兆发投资公司100%持有,而兆发股东有二人,一是60%股份由一家名为NBS的公司掌握,另外40%则由自然人陈铭达所控。

针对有报导质疑,NBS股东分别是注册在BVI的公司Bosco Consultancy Ltd及两位地址登记在加拿大的华人股东黎美云陈慧文恐与肖建华关系密切

林志吉回应,金融机构大股东的实质受益人部份,并不在需要强制揭露的范围,且对于大股东利用多层次结构投资也没有相关的限制,金管会是基于金融监督机关职责,对于大股东也会了解其最终实质受益人,以确认它的适格性,而且为了强化金融机构的透明化,于2019年推动规划股东持股透明行动方案,并且要求金控公司,以及银行大股东需在2020年7月10日前申报实质受益人,各金融机构都已依规定申报实质受益人与最终控制权人。

民国98年间日盛金曾因为经营问题需要资金挹注,当时是由日本新生银行引进CTL来投资日盛金控,当时金管会已经依法进行大股东适格性审查,就CPL多层次投资结构来查证最终受益人的身份单位自然人股东,「并没有具体事证可证明这些自然人投资日盛金的资金来源是陆资」。

另外,CPL也在2020年7月1日依股东透明行动方案申报受益人资讯,仍然跟2009年申请持有日盛金时的股份相同。

考量外界仍然持续关切CTL背后实质受益人是否涉及陆资,林志吉强调,目前金管会已经有请陈铭达说明,未来会将就其所提供资料进行检视,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情事,金管会会视违规事情依相关法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