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把客户资料交给子公司 新光银遭罚200万元
金管会27日宣布,新光银行与子公司新光保险代理人公司交互运用客户资料,有违反金控共销等情事,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规定,核处新台币200万元。
金管会表示,在2015年6月至7月间,对新光金进行一般业务检查,结果发现新光银将信用卡客户名单,交付给新光银保险代理人的电销中心人员,进行跨业行销保险商品,其中包含信用卡申请书交互运用个人资料栏位注记「不同意」的客户基本资料,违反金控法及金控子公司间共同行销管理办法。
此外,金管会金检时也发现,新光银与客户往来契约有关交互运用客户资料等相关条款,未以明显字体提醒客户注意、与新光银保险代理人公司交互运用客户资料,双方未订定保密协定,且未于金控母公司网页公告相关资讯等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