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把客户资料交给子公司 新光银遭罚200万元

新光银行。(图/记者李钟泉摄)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金管会27日宣布,新光银行与公司新光保险代理人公司交互运用客户资料,有违反金控共销等情事,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规定核处新台币200万元。

金管会表示,在2015年6月至7月间,对新光金进行一般业务检查结果发现新光银将信用卡客户名单交付给新光银保险代理人的电销中心人员,进行跨业行销保险商品,其中包含信用卡申请书交互运用个人资料栏位注记「不同意」的客户基本资料,违反金控法及金控子公司间共同行销管理办法

此外,金管会金检时也发现,新光银与客户往来契约有关交互运用客户资料等相关条款,未以明显字体提醒客户注意、与新光银保险代理人公司交互运用客户资料,双方未订定保密协定,且未于金控母公司网页公告相关资讯等缺失。

金管会指出,考量新光银已采行相关改善措施,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规定,核处罚锾新台币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