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搭霸王车」新北到宜兰 这个月又吃冰不付钱!判拘役90天
▲林男从新北市搭乘计程车到宜兰,下车时却表明没钱付车资。(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本案无关)
一名林姓男子7月30日晚上9时许,从新北市搭乘计程车到宜兰,下车时他却表明没钱付2350元的车资,气得司机当场载他到警局。不料,林男犯后仍不知悔改,8月16日又到一间雪花冰店吃「霸王餐」。宜兰地院审理时,发现他是惯犯,依诈欺罪分别判他50日拘役,合并应执行90天,得易科罚金,罚金则是他欠下车资、冰钱的37倍。
检警调查,林男7月30日于新北市板桥火车站前,搭乘一辆计程车到宜兰找朋友,不料,到达目的地时,他却表明没钱付。司机见状,认为林男是故意所为,便直接载他到警局报案。
但林男犯后仍不知悔改,8月16日晚上8时,于宜兰县一间雪花冰店,向许姓业者点了一碗40元的剉冰,吃完后还没付帐,随即骑自行车离去。许姓业者见状后追出去,林男坦言没有钱可以付。业者质疑林男蓄意吃霸王餐,愤而向警方报案提告。
宜兰地院审理时,发现林男为惯犯,曾在云林以同样的手法诈财,经判决确定,才刚执行完毕,又故意犯上述两项罪刑,因此构成累犯要件。法官认为,林男不思循正途获取所需,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支付,仍刻意搭乘计程车以及到店消费,使计程车司机、店家业者受到损害。
法官审酌,林男诈得不法利益价值合计约2390元,考量他的状况及教育程度等,两案分别判处拘役50日,合并应执行为90日,得易科罚金9万元,罚金则是他欠下车资、冰钱的3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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