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过陈星的课 「黑心律师」:他总把「诚心」挂嘴边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作家林奕含轻生,让狼师风波越演越烈。曾是陈星学生律师指出,老师常在嘴边挂一些很帅的话,像是「我宁愿少活十年也要成功」,还常在课上说,「『诚心』是最重要的」,现在看来格外讽刺。回到诱奸问题,杨律师则认为,补教师的权力高中老师小的多,陈星难以用权势要胁被害人,可能获判无罪。

▲补教名师陈星深陷诱奸风波,目前还在神隐

杨律师(脸书暱称黑心律师)接受《ETtoday东森新闻云》记者电访时表示,陈星当时在整个补习班内最受学生们欢迎,上课时常讲笑话政治引起同学兴趣,而且很擅长营造形象,常说一些像是「孔子曰何必曰利,我不信,我只相信利益」、「我这个人有恩必还,有仇必报,我要当快意恩仇的人」等很帅的话,让很多学生都非常喜欢他,特别是男同学大家都觉得老师充满自信和魅力

▲才女作家林奕含轻生案,台南地检署表示已于5月1日分他字案,由妇幼专组专责检察官展开调查中。(图/翻摄脸书)

对于陈老师学历他则提到,老师明明夜间部的,却在课上说自己以第一名的成绩考进台大中文,还被系主任之类的最大咖亲自接见;甚至还说自己有实力填台大法律,选填中文系只是兴趣使然。

但回到诱奸学生的问题来看,杨律师认为,整个过程几乎不可能成立犯罪,因为当时受害者应该已经年满16岁,所以不可能成立《刑法》227条;而且补习班老师的权势远不及高中老师,女学生完全有理由拒绝,因此也不可能成立《刑法》228条;此外他老婆从没在六个月内提起告诉,所以也不可能因《刑法》239条起诉。

对于补教老师实名制,杨律师则认为此举毫无意义,「艺名」就是为了保护老师的隐私、避免私生活受到侵犯。他还说,「如果补教老师必须实名登记,那这样,以后艺人也不要取艺名,作家也不要用笔名算了。」

杨律师提出以下3条法规,认为陈星可能获判无罪:

第 227 条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8 条

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39 条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