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条例通过 鼓励创新未禁止事项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上海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8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

上海市政府官方微博「上海发布」上午发布消息称,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自贸区建设必须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切实把企业作为重要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根据条例,「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改革创新。」

▲上海自由贸易区是大陆境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2013年8月由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同年9月29日正式挂牌。(图/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

另外,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建立企业准入单一视窗工作机制,企业只需按规定提供一个表格,通过一个视窗提交申请材料,实现外商投资专案核准(备案)、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等行政事务一门式的办理。《条例》还明确注册资本依法实行认缴登记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