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課」自述遭酒後猥褻…獸父辯11歲少女說謊成性 法官判3年8月

高雄11岁少女2年前某日在家中赖床,酒后的父亲竟强行抱住她,隔着衣物抚摸她私密处,无视呼喊抗拒,猥亵亲生女儿。当天,少女国小三年级社会课程,正好教授「家暴」,她把父亲行为写在社会课本上交给老师,但却被父亲反咬说谎;近日,该父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刑3年8月。

判决指出,该父否认犯行,该父辩驳少女有说谎习性,会有幻想小剧场,于警询时陈述并无证据能力,但因案发于报案当天上午,后续警方一问一答制作笔录时,少女并无身心异样,过程表述详尽,法院不认为少女是凭空捏造构陷父亲。

「如果我是可怕的父亲,案发后,小女儿不可能主动坐我旁边撒娇、讨抱抱!」该父说,少女是因生气他表现冷漠,才会谎称猥亵。而法院审理时,小女儿也澄清并无此事,怎知事态严重感到后悔,怕警询时说谎会被处罚,才会侦查中也说相同陈述。

该父说,纵使在小女儿床上有碰到私密处,那也是要她不要再赖床,才会不慎碰到,至于,案发前晚,该父因厂商应酬较晚回家,自述有宿醉,但历次陈述记忆清楚,仅就抚摸部分辩称酒醉不记得;另外少女姊姊也亲耳听见少女喊出「不要、走开啦」,与少女证述相符。

经法院调查,2020年少女因父母离异,她与姊姊与父亲同住,平时并无相处不睦的情形,并无动机会无故控诉父亲,导致后续得接受安置,生活剧变,甚至离开原国小就读,且老师们有告知少女后续处遇等情况,并非对后果一无所知,老师说,少女说完表现出如释重负的神情。

而讲出案情时机点,正是社会课讲授「家暴」内容,搭配课中图文内容,法院认为,少女应是鼓足勇气在课本上用文字诉说父亲酒后恶行,应是出于亲身经历的直觉动作;倘若针对父亲不满,大可指父亲殴打辱骂等暴力达成目的,毋庸以性侵害诬陷父亲。

合议庭审酌,少女父亲竟为一己私欲,染指年仅9岁的女儿,且犯后否认犯行,反指女儿说谎态度不佳,又陷少女于袒护父亲或坦诚实情的两难处境,因此,判处他3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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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国小三年级少女早晨赖床,竟被父亲猥亵(示意图)。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