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分級制度卡關3年 國土署曝最新進度

立委林忆君(左二起)、罗智强、林月琴与社会住宅推动联盟等团体,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要求落实「依收入能力订定分级租金」。记者曾学仁/摄影

社会住宅推动联盟等团体8日召开记者会指出,2021年《住宅法》修法,要求中央订定分级收费原则,却因为卡在认定基准要用「所得」还是「身分」,卡关至今3年,仍未见内政部提出版本;内政部国土署表示,愿意参采民团意见,从修法至今都已召开大小会议十余场,8日下午也有会议,预估将有正面发展,与民团诉求应该会更接近,不过希望凝聚共识后再推出版本,因此尚无推出时间表。

OURs、社会住宅推动联盟、崔妈妈基金会等三个民间团体8日召开记者会指,为让弱势民众可负担社宅租金,2021年修正通过《住宅法》第25条,明订中央主管机关「应斟酌承租者所得状况、负担能力及市场行情,订定分级收费原则」,但至今已3年多仍无果。

民团认为应该采「所得」计算,因以身份计价,会出现不同所得都缴相同租金的「垂直不公」情形;内政部则是主张依「身分」认定,认为采所得计算分级租金,容易造成补贴对象误判与过度补贴。

针对民团诉求,国土署表示,从2021年《住宅法》修法后,都一直积极召开会议,邀请各地方政府的住宅单位进行讨论,同时也与民团、卫福部进行身分认定分类,当时已有初步共识,不过民团认为要按照所得计算并进行修法,这部分会纳入参采并慢慢收敛意见。

国土署透露,已召开大大小小会议超过十余场,民团认为要用所得计算,不过《住宅法》本来就有身分照顾,弱势也需要照顾,必须呈现在划分原则里面,不过仍愿意参采相关意见,都很积极整合意见中。

至于内政部何时才会提出分级收费原则的方案?国土署指出,只能说会尽快完成,目前已把相关意见统整进来,因为过程里面要达到大家认同、有一致看法,若有共识将会尽速对外公布。

国土署表示,8日下午就有一场相关会议,邀请各地方政府的住宅单位,先做协调,民团也持续都有在沟通中,积极研商,希望会后有正面发展,应该会跟民团诉求更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