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周恩来争取停战时间──马歇尔调停之16(蒋世安)

由左至右:周恩来、毛泽东(本报资料照片)

为进行长期斗争,中共代表周恩来乃藉谈判施展其拖延战术,争取备战时间,可谓极尽纵横捭阖之能事。国方代表徐永昌说周氏「抱拖延政策,一味胡缠。」「所以曰言和平者,特玩弄吾人耳。」

马歇尔说:周恩来是他「从未遇到过的外交对手」。

周自认是「采取又批评又拉的办法」,来对付其谈判的对手。拉是拉住马歇尔,要他做到停战和休战的延长。

批,虽没有指明批谁,但鉴于周之谈话记录,除批美马外,显然批蒋为多。使蒋、马对立,周、马联合。使蒋不断发马之牢骚,说马对共「左袒殊甚,为之慨然!」

国军收复长春之日,蒋除手书宋子文,要他转告马歇尔,可望「和平统一」外,并决定「应速定收复东北全境之方针,令杜聿明长官部向哈尔滨兼程挺进。」

蒋氏此时所谓「和平统一」的要求,是要中共切实履行停止冲突协定,恢复交通,实施整军方案,不得阻碍接收东北主权,以为谅解之基础。此外,必须赋予军调执行部美国代表有公断与决定之权(或称最后决定权)。如共方接受以上条件,共方在东北可有3个师(整军方案原为1个师),驻于黑龙江省境之内,或合江省境内,政治问题(如省主席)待军事问题解决后再谈。

中共对以上条件坚决拒绝。毛泽东说:「东北方面,我们让到长春双方不驻兵为止,此外再不能有任何让步。」给中共东北局及林彪的指示:「争取时间,休整补充,恢复元气,再行作战。」

周恩来的首要任务,就是争取停战时间。最便捷的途径,就是找马歇尔帮忙,他致电中共中央说;「除非马给蒋压力,……恐难有挽救可能。」马亦早有此意,致函蒋氏云:「周恩来与余(马)共同建议调处执行部应立即派一前方小组进入长春,并即驻该地。余敦促阁下(蒋)立即下令国军在24小时内停止进攻及追击。」蒋以马之「态度甚为燥急」,乃允下令停战。

关于停战的时限问题,周恩来听说是10天,认为时间太短,要谈判能成功,时间越长越好,最好是1个月,至少也得20天。争到结果是15天。周说:

现在我(周)听到争得了15天,至少要好一些了。

这15天是蒋接受马歇尔之建议,自6月7日正午起至6月22日正午止,在此15天内,停止一切攻击前进及追击,并盼在此时期中,对于已签订之各项协定,均能商定详细实施办法。

停战时间争到了,再来纠缠裁判权或最后决定权问题。如果这个权被采用,周氏之拖延战术即无法施展之。这个「权」的问题,周说:

关于最后决定权,政府自已都弄不清,每次的信函,从宋美龄的算起,都用的是最后决定权,但报上又宣传说是仲裁权,并说我(周)故意译成最后决定权。

蒋夫人宋美龄的信,是5月24日致马歇尔之函,转达蒋之意见,谓「赋予仲裁者执行部美国代表有公断与决定之权,并予以解释协定之权,如政府与中共代表争执时,双方均应照其判决之件,切实履行,不得托辞延误。」

马歇尔致蒋之函,说是「美国人之最后决定权,限于特定事项。」

可知「最后决定权」似来自马歇尔。不论其名称为何,皆不利于周之拖延战术也,周氏反而说是此权对美马不利。周说:

最后决定权,给人以很突出的印象,在形式上和本质上,都将把美国朋友放在更困难的地步上,弄得左右都不是。如果在某事上决定后,于政府不利的话,美国的反动舆论会说你(马)亲共,政府便可借此宣传,该事的最后决定权是错的。在相反的情形下,同情于中共的人士也会作相反的解释。

蒋的办法是很多的,过去蒋说:「你(马)的方法不对,结果一定失败。我(蒋)不用这样的方法,我用打来取得长春。现在你又要停战,则我索性把问题弄得更尖锐,或则听我打下去,或则你做主。」由你做主的话,如果你做的只对国民党合适,中共自然反对,造成你和中共的对立;如果你做的事,中共觉得对,而国民党反对,则总有做不下去的一天。……国民党却善于用各种方法欺骗美国,使美国上当,把美国推到与我方对立的地位上去。

由于周坚决反对最后决定权,为了不使谈判破裂,蒋提改为「三人会议必须决于多数之惯例」。周仍不同意,坚持个别解决的原则。

如此,任何问题,只要周不同意,就无法解决了。

【未完待续,蒋世安专栏每周四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