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要打詐 立委:電子簽章法一年就應上路
数位发展部长唐凤(左)及数位产业署长吕正华(右)前往立法院交通委员会进行「电子签章法修正草案」报告并备询。记者季相儒/摄影
数位部长唐凤今(20)日赴立法院备询「电子签章法修正案」,立委对于电子签章法有各式疑问,尤其是对电子签章未来的呈现形式相当好奇,民进党立委蔡其昌质询时要求,数位部应该要想「简单的语言」来告诉大众电子签章是什么,而针对数位部提出的3年落日条款,不分蓝绿,朝野立委普遍认为打诈就必须讲求速度,电子签章法应该要在修法施行日起1年后尽速上路实施。
面对数位部提出的电子签章,民众最大的疑问就是「电子签章是什么?」,不只是一般民众,就连立委今日质询时,都不断询问电子签章未来呈现的形式。
蔡其昌质询时也表达,「部长,你今天是教学成分大于质询,连委员都要问你电子签章是什么,数位部应该要去想简单语言来告诉大家,电子签章是什么?」他表示,数位部应该要用简单方式让大众明白,电子签章就是「电子印鉴证明」,「你们应该要朝这个方向让大家知道,你在立法院都这么辛苦的教学,你跟民众沟通,可能会辛苦一百万倍。」
另外,数位部在「电子签章法修正案」中提到,「为提升智慧政府对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的应用,删除目前行政机关可公告排除使用电子签章的规定,并设定3年落日条款,意即修法施行日起3年内,行政机关皆须适用本法。」
然而,立委普遍认为「3年的落日时间实在太长」,在今日质询中,许多立委都希望将时间点改为「1年」。
蔡其昌就指出,他明白数位部提出3年的时间,是着眼于设备问题,「我当然知道必须更新所有设备,如果设备不对,电子签章也无法发挥作用。」但为什么要讲一年,他认为打诈就是要讲求速度,民众都希望严惩诈骗,也希望台湾网路诈骗问题能够有效降低,「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诈骗问题,要解决诈骗,就要先把基础工作做好、先把电子签章普及化建构好,如果源头没做好,后面要抓坏人难度很高,所以,我看到三年就很有意见。」期望尽快让电子签章法上路,有效降低诈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