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师悲鸣 聘约多陷阱 常被当家奴

教师节前夕,私校教师发出悲鸣!教育改革联合阵线26日指出,许多私校压榨教师,有学校聘约上大剌剌要求教师「服从行政主管领导」,把教师当家奴;若兼职被查出、对外泄漏个人年终、对外陈情申诉「损及校誉」等,学校都可解聘,离职前3个月若未告知学校,要赔2个月薪资,在聘约期限内离职要赔3到4个月薪资,「很多私校根本靠老师违约金过日子。」

私校工会近日抽样全台50所私校聘约,整理出17类不合理聘约。有学校竟要求讲师3年内考上博士班持续进修、6年内取得博士学位,比公立大学还严苛,违反《教师法》第14条;或是未于限期等者不能超钟点、不能校外兼课、不发年终奖金、不能晋薪,有过度偏颇之虞;或是把招生或行政工作纳入教师义务,违反《教师法》第16条。

辅大教授戴伯芬表示,私校苛待老师已经到了「凌虐」的地步,有学校教师评鉴项目达200多项,连学生图书馆几本书都列入考评范围,只要捐3000元就可以增加1个点数,说穿了就是要逼走老师。戴伯芬说,教师节前夕发声,只是想寻回作为老师的尊严。「我们不是要求常聘制度,而是身为中华民国的教师,难道不能有正常的劳工保障?」现在私校像俄罗斯转轮大家都在盘算谁是下个走的人。

东海法律系退休教授林腾鹞表示,教育部应马上行文私校遵守聘约准则,也要请监察院严格监督教育部,否则现在教育部永远只有一招「扣学校奖补助款」,私校不痛不痒,只是惩罚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