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焕智:天龙湿地法逼死北门郡渔民! 頼院长、黄伟哲立委知道吗?

台南市长参选人苏焕智阵营指出,湿地保育法将台南市沿海三乡镇将近1万1千公顷的盐滩地及离岸3浬的沿岸海域,及数百公顷的私有地公告列为国际级及国家级湿地,等同将台南沿海地区判死刑。(图/苏焕智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市长参选人苏焕智指出,湿地保育法于104年2月2日开始施行,内政部却将台南市沿海三乡镇(七股、将军北门)将近1万1千公顷的盐滩地及离岸3浬的沿岸海域,及数百公顷的私有地,公告列为国际级及国家级湿地,其中北门区61号公路以西到芦竹沟,目前几乎都是私有鱼塭地,将台南沿海地区判死刑。

苏焕智指出,这些被列入「湿地保育法」范围的土地,依据湿地保育法第25条规定,未来将不能进行:1、传统的捕捞,2、新增养殖鱼塭,3、三海浬内不能捕鱼,4、搭盖农舍工寮,5、新设生态旅游服务设施,6、绿能建设,7、甚至连治水的水利设施都要进行环评,等于是宣布北门郡沿海三乡地区渔民生计地方发展的「死刑」。

而湿地保护法第40条更是赋予中央政府可以不依该法法定程序举办公听会,迳自核定公告为国际级与国家级重要湿地,并适用该法限制这些湿地的使用方式,包括第25条所限制的以上七种使用方式。

而最可恶的是,本法在102年7月3日已经公布,但104年2月2日正式生效,但内政部却在104年1月28日正式公告国际级、国家级湿地,而该法第40条赋予中央政府可以公然违反行政程序法,而将已经公告的国际级、国家级湿地直接予以适用,该法第40条显然是公然黑箱作业恶法。而且显然是违反行政程序法基本法的大原则,应属无效。

相对于彰化县芳苑乡及大城乡湿地7000公顷,总共举办了13场说明会,最后因为当地人民反对作罢,所以彰化县迄今没有被正式湿地,而同样的云林县也是因为地方反对,迄今未正式列入湿地。但台南人任由中央政府黑箱作业霸凌,竟将1万1千多公顷土地纳入国际级、国家级湿地,而陷入不能捕鱼丶养殖..等不合理的限制,所受到的待遇直如二等公民。

这个法律修订的时候,黄伟哲立委连署了邱文彦版本,该版本的第24条就是现行法第25条,也就是限制不能捕捞、不能养鱼、不能生态旅游及发展绿能等各项限制渔民生计及地方发展的条文。该版本的第40条就是相当于现行法第四十条。所以黄伟哲立委应对于台南市沿海三鄕镇受湿地恶法的限制造成渔民生计、地方发展受限制,应该负起完全的责任。前台南市长赖清德当时作为父母官,可以参加行政院会,为什么不为地方人民发声,而任令沿海地区土地被判死刑,可以说也是有亏职守。

相对于政府不经过公听会程序就圈地核定为湿地,让政府权力完全凌驾人民生存权及工作权。但当政府要做太阳能电厂及海水淡化厂时,政府却可以事先将这些国有盐滩地排除在国家级湿地,例如在大台南划定的区域来说,一块位于七股区、二块位于将军区鲲鯓里附近的盐滩地,就被划给台电兴建太阳光电厂以及海淡厂。同样是盐滩地却有两套标准,政府要作太阳光电丶海淡厂就可以排除作为湿地的限制,这难道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生活吗?

苏焕智认为,赖清德院长及黄伟哲立委应该为沿海七股、将军、北门三区渔民生计受到不合理湿地的限制,地方被判死亡,他们的失职应该道歉。政府应该保护如七股文蛤养殖专区,而应该优先开放公有盐滩地作为绿能及养殖渔业之所需,以保障地方人民的生计。

黄伟哲发言人郭国文表示,黄伟哲委员当年签署的版本,第20条第1项立法理由有写明定重要湿地得为从来之现况使用,不受第25条的限制。例如已存在之农耕、养殖、渔捞盐业、建筑等使用行为。所以并无苏前县长指控限制不能捕捞、不能养鱼、不能生态旅游及发展绿能等各项限制渔民生计及地方发展的指控

且太阳能光电已纳入湿地保育之明智利用项目,市府在推行绿能政策同时并保障农渔民权利的作为并无疑虑,对于特定人士,为达选举目的,刻意曲解法令,深表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