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违建再见! 政院拍板:危楼强制申报、补强或重建

花莲云翠大楼拆除前。(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台湾地震频繁,建筑耐震度越来越被重视,政院会29日拍板「建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草案针对新建建物、既有建筑与违建都有新的规范,尤其既有建筑部分,将强制经地方政府公告有潜在危险疑虑之建筑物应依规定申报评估检查结果为须改善者,应进行补强或重建,未改善再申报,依建筑法规定处罚6万至30万元。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会后转述,院长赖清德对于建筑法的修正裁示指出,由于国内老旧建物数量比率均不断升高,建物耐震情形亟待加强,本次修法除希望借由第三方专业团体协助,确保新建建筑物设计施工品质,同时强制既有建筑物耐震能力评估结果为应改善者,应尽速进行补强或重建,以回应各界对于居住安全的期待,有其急迫性和必要性。

赖清德还提醒,此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内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内政部则指出,台湾历经105年及107年两次强震,多栋建筑物倾斜或倒塌造成人命伤亡,再次唤起国人对建筑物安全的重视,因此为确保新建建筑物设计及施工品质、强化既有建筑物居住安全、多元处理违章建筑管理提出此次修法。

▲0329行政院会后记者会。(图/记者赖于榛摄

新建建筑部分,内政部指出将导入第三方专业团体机制,由第三方来办理施工勘验及竣工查验制度,除了加强整合安全设计审查制度外,对于强化施工勘验及落实竣工查验层面,增订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应由第三方专业团体完成施工勘验及竣工查验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或核发使用执照,期待透过第三方专业团体力量,以强化建筑管理三级品管防线

针对既有建筑的处理方式,内政部表示,2月21日已修正发布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强制建筑物应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88年12月31日以前领得建造执照之私有供公众使用建筑物,楼地板面积累计达1000平方公尺以上,应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申报,这次则导入强制性

内政部表示,将强制经地方政府公告有潜在危险疑虑之建筑物应依规定申报,而评估检查结果为须改善者,应进行补强或重建,未改善再申报,依建筑法规定处罚6万至30万元。

这次修法也强制实施建筑管理前建筑物申领使照,未来一定规模以上、有营业使用事实者,未依规定申请使用执照,得处罚2万至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