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纾困2.0】经济「疫」蹶不振 如何修法把饼做大
▲新冠肺炎疫情延烧全球,更重创经济,图为桃园国际机场。(图/记者李毓康摄)
因为新冠肺炎疫情,桃园国际机场出入境旅客数创新低,比起17年前SARS时还低。诸多产业大受影响,例如客运业者营收下滑逾三成、游览车出车率仅剩一成、计程车业绩狂掉近七成,而观光、餐饮、旅馆、百货、娱乐及航空等服务业生意也是惨不忍睹。再加上实施「无薪假」的企业,截至4月8日已有370家,人数8,937人,创八年来新高。
新冠肺炎疫情下,百业萧条,即便2月25日施行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下称《纾困振兴条例》),编列了上限600亿元的特别预算;4月2日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先前提出的「纾困特别预算」时,仅系因应中国疫情情势,但如今疫情蔓延全球,相关纾困预算势必要增加,才能符合人民及产业需求。
为此,行政院会于4月2日通过《纾困振兴条例》第9条之1、第11条的修法草案,将特别预算加码到2,100亿元,加上「移缓济急」的1,400亿元及贷款协助7,000亿元,合计整体纾困规模已达1兆500亿元。
「纾困2.0」该如何法制化?修法草案新增第9条之1规定,「执行新冠肺炎之防治、医疗、照护工作者,以及受该传染病影响而发生营运困难之产业、事业、医疗(事)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及其员工,依据本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第53条之损失补偿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自政府领取的补贴、补助、津贴、奖励及补偿,『免』纳所得税。」
笔者对此表示赞同,过往的政府补助都存有课税问题,倘不修法而依照现行规定,民众拿到的补助款必须课征个人所得税5%,企业也须课征营业所得税20%,似乎是政府右手给补助,左手又收回来,美意大打折扣。何况《灾害防救法》第44条之3也规定,「受灾居民自政府或民间领取的各项救助金、慰问金或临时工作津贴,『免』纳所得税。」
另外,《纾困振兴条例》第11条第1项前段也修改为,「本条例所需经费上限为新台币2,100亿元,以『特别预算』方式编列」,鉴于疫情持续扩大,为推动各项防治及纾困振兴措施,办理「追加」特别预算1,500亿元,即将现行条例所规定之经费上限600亿元修改为2,100亿元。
立法院长游锡堃表示,朝野党团已同意将该案纳入4月10日的院会报告事项,并且把行政院修改两条之草案,并入国民党立法委员曾铭宗的版本及时代力量党团版本(都是有4条条文修改),一同迳付二读;且排除一个月的协商期,期使修法能在13日下午进行条文的实质协商,希望最快在4月14日下午三读修法。
防疫为重,欣见行政院、立法院及朝野各政党已有共识,尽速通过《纾困振兴条例》修法。笔者建议,未来的修法程序千万不要沦为「口水战」,耗时而来不及救经济。实质内容要更精准、公平、公正及公开,才能真正协助产业及民众纾困。
笔者认为,7,000亿元的纾困融资贷款措施,门槛不宜过高或手续过于繁冗费时,致使受疫情冲击的产业、个人及居家隔离/检疫者,看得到恐吃不到。另外,还必须规画协助观光、饭店、旅游、民宿、交通等业者的未来转型,以及被放无薪假、失业劳工的专长多元化培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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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国立云林科技大学营建系及通识教育中心教授,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