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尔来了? 母载女上课铁槌破车险杀人

(示意图/Unsplash)

一辆轿车今天傍晚行经新北板桥民族路旁一处建筑工地时,突然掉落一铁锤直接砸穿车顶天窗后座女童险被砸中,幸亏只有脚部擦伤。不过驾车母亲受到极大的惊吓。

新北市板桥警分局今天晚上表示,傍晚5时20分许,板桥区民族路258号前发生一起高楼坠落物案件。当时,轿车驾驶吕女载着女童,在民族路往中和方向内侧车道行驶。

警方调查,刚要送幼稚园女儿才艺班的驾驶,车子行经现场时,刚好被民族路258号「新板极」建筑工地的铁锤掉落砸破车顶。

依据警方调查的车内行车记录器显示,当车辆行经意外现场时,车顶突然被坠落的铁锤砸下,直接贯穿休旅车的车顶天窗破一个大洞,铁锤掉落到车后座脚踏板上。

意外发生时,女驾驶受到极大的惊恐,大呼「啊」的一声,后座女童也受到惊吓,嚎啕大哭。当时以为发生爆炸的女驾驶,赶紧将车辆左转到民族路255巷的路边,一面安抚女童一面大叫「怎么办、怎么办,我不知道。」车辆停妥后,赫然发现车内有一个大铁锤,距离后面女儿的身体仅仅约5公分

警方说,幸亏意外只造成车内后座乘客玻璃碎片轻微擦伤,驾驶并未受伤。驾驶吕女的酒测值为零,未受伤。后座女童右腿轻微擦伤,先行返家休息,预计下星期才要到派出所制作笔录提告。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表示,依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雇主对于置放于高处位能超过12公斤公尺物件有飞落之虞应予以固定,如经调查属实,建筑工地包商最高可处以新台币30万元罚锾。

板桥警分局表示,刑法不处罚「过失毁损」,因此车损部分要提民事损害赔偿。女童受伤部分可提告「业务过失伤害」。至于「公共危险」部分,刑法185条「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也仅限于「故意」,工人欠缺故意要件,不容易构成公共危险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