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教师评鉴未通过 知名法学者陈妙芬提释宪受挫

宪法法庭书记厅长许辰舟(图左),及司法院发言人张永宏(图右)。(林伟信摄)

东吴大学法学院兼任副教授陈妙芬,在台大任教时2015年评鉴未获通过没被续聘,她针对《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师评鉴办法施行细则》声请释宪,主张该细则限制教师工作权,未符正当法律程序之要求,宪法法庭审理后判决合宪。

陈妙芬是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硕士及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候选人,日本北海道大学访问学人,她也曾担任任台大人口与性别研究中心「妇女与性别研究组」召集人,教学及研究专长为法哲学及欧陆法制史等。

陈女表示,她原为台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在2005年通过升等为副教授 ,并先后通过二次教师评鉴,她准备后续升等而致力于写作专书,并担任2007年到2010年学术单位行政职,依规定在通过评鉴后5年申请评鉴,但在2011年评鉴未获通过,2013年接受覆评。

法律学院重启覆评程序后,在2015年1月7日决议陈女未通过覆评,她经校申诉、教育部再申诉等救济未果后,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审理后,认为相关细则符合比例原则,判决合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