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校長被「記大過 」疑未通報性平案 法院發現疑點撤銷處分

原任职台南市某小学的余姓校长,因该校发生8名学童被性侵及性骚扰,台南市教育局组成的调查小组,4年前在行政报告书中认定,余姓校长明知张姓狼师非礼行为,却未依规定处理,记1大过惩处,余不服申诉屡遭驳回,遂提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宣判,因关键证人说词改变,无法确认校长当时是否明知有性平事件却未通报,撤销南市教育局处分。

法院审理时,余主张采证程序违法,调查小组不该片面采纳该校黄姓辅导主任访谈纪录,且黄与他有明显利害冲突,为求不影响退休,谎称有向校长报告张姓狼师一事,且调查小组相隔15年后所作成的访谈纪录,记忆真实性令人质疑。

张男有案纪录侵害女学生期间为2017至2018年间,并非在余担任该校校长期间,且离他卸任校长也超过5年,由于,教师惩处权适用公务员惩戒法,余主张,作为义务责任发生在2006年间,已逾10年惩处期间,应不得再为惩处。

余认为,行政调查报告中,台南市教育局泛称他担任国小校长任内,有8名被害人,恐与事实不符,而监察院纠正案文中,当年该校有小四女学生被张姓狼师性骚扰,却未依法通报;后经调查,该生陈姓导师曾向张师及黄姓辅导主任反应,张师后续不再对该小四女生作出类似行为,但陈姓老师未主动告知余校长,当年并未向上通报。

台南市教育局认为,余校长于黄担任辅导主任期间,黄有向余通报张师性骚案,但余却未依法通报,才让张师不仅得以继续在学校担任教师,甚至导致后续其他校园内的性平事件。

高高行法院指出,本案争议点在于余校长在该校任职期间,是否知悉校内学生曾遭受性骚扰。根据调查,黄主任知道女学生遭性骚扰一事,并指称有与余校长谈论此案,但法院审理时,黄声称被调查委员质问是否告知校长时,有委员对他下马威,他认为事情这么严重,就敷衍说明有告知。法院认为,黄无法具体说明告知方式及时间,疑黄为图卸责的说词。

高高行法院职权调查证据结果,对台南市教育局考核会的行政调查报告,仍有难以排除的合理怀疑,无法肯定确认,余校长当年明知校内有性平案件,却未通报主管机关,因此高高行法院认定,原处分的事实认定,应属有误,因此,准许撤销余姓校长的原处分。

台南某小学校长因未通报性平案件被台南市教育局记大过处分,高行高等行政法院经调查撤销原处分。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