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淹大水 灾后救助办法的3点检讨

台南市下大雨,市区陆续传出淹水灾情。关于灾害救助笔者认为有三处不合理。(图/记者林悦翻摄)

文/高思博

南部连日豪雨成灾,致使许多灾民家园泡在水里多日。如今,雨渐歇、水渐退,但台南市灾害救助的问题,却逐渐浮出。首先,市民最想问的是,为何都是直辖市,台南市淹水救助金又是居于六都之末,仅有区区5千元?远不及邻近的高雄市1万5千元。此外,申请救助金的限期,台南市是灾害发生后的10日内,高雄市则是3个月内都可以申请。在检具相关资料,申请灾后救助的行政程序上,台南市也远不如高雄市来的便民。难道这就是赖揆引以为傲的「台南经验」吗?

地方政府灾害救助标准,系乃依循中央行政命令精神,搭配地方实际状况修订而成。然从上述同属南台湾直辖市,台南市与高雄市之比较即可得知,台南灾害救助之相关规定,过于严苛与缺乏弹性

首先,最引人诟病的即是救助标准必须是「淹水达50公分以上」。虽然水灾过后,市政府一再宣称救助金发放有从宽、从速、从简、从优等四原则。然,但以笔者亲身协助北门玉港里灾民的实际经验来看,事实却完全不是如此。甚至有许多不合理之处,呼吁台南市政府立即弹性修正灾害救助办法,以协助灾民度过难关。

笔者认为台南市灾后救助办法不合理处有三:

第一、 水灾救助金的发放标准为「淹水达50公分以上」,过于僵化,缺乏弹性。

此次823南台大淹水,在溪北地区最大的影响是「多日积水未退」!许多地方或许水淹不及五十公分,但泡水多日、人与水共眠,却因僵化的法规造成政府无法救助,甚为不合理!

第二、 要求灾民须于灾后10日内,检附相关证明,如拍照证明淹水达50公分,再向当地区公所提出灾后救助金申请也甚为不合理。

因为,此次热带性低气压接续而来,当大雨成灾时,灾民第一时间是携家带眷逃往安全处;当淹水退却时,灾民一方面要清理受灾家园,另一方面又须严防豪雨二次来袭成灾,根本无暇拍照存证。救助法规要求灾民在10日内提出申请并检附相关照片,无异是二度伤害灾民。

第三、 申请手续繁琐,对灾民极度不友善。

政府要求灾民填写繁琐行政表格、签立切结书并检附相关证明,立意虽是防弊,却没有考量对灾民而言,无疑是另一种无形的行政障碍。尤其,此次台南偏乡有许多村庄整个淹没于大水之中,新闻媒体亦多有报导。市政府仍执意要求灾民请领救助金需签立切结书,犹如防贼,认为灾民会为了区区5千元救助造假,简直是冷漠、毫无同理心可言。

由于现行法令有上述三点不合理之处,以至于纵使第一线行政人员有心协助灾民,也不敢以身试法,降低认定标准。故,对许多泡水多日、与水共眠的灾民而言,中央与地方提供再多的救助金补贴,也无法对其生活改善产生实质助益

笔者建议,由于此次大水与过往经验有显著不同,造成台南有近六成的土地泡在水里,台南市灾害救助标准也应适度弹性调整,以协助灾民。

首先,因为此次许多地方淹水持续数日,并非短暂影响。故台南市政府应考量影响范围程度,放宽认定标准,非以「淹水达50公分以上」为唯一补助标准。市府应给予受灾市民不同程度之救助,以协助灾民尽早恢复正常生活。再者,依照经济部97年函示,地方政府放宽对于淹水50公分以下住户救助之规定,系属给付行政之性质,非法所不许。

故,市府既已言明从宽、从优,而民进党又掌握台南市行政权,市府应即刻以行政裁量权放宽救助标准,非配合议员要求而放宽。且高雄市早在凡那比台风期间,即放宽淹水救助标准至50公分以下,并非无前例可循。台南市政府至今仍不愿放宽淹水救助标准,只突显市府救灾口惠而实不至。

其次,台南市应立即修改救助相关法规,比照高雄市放宽申请期限并调整「淹水达50公分以上」救助金额至每户1万5千元。其与现行救助金之差额,由第二预备金支应。

第三,许多地区如麻豆小埤里、北门玉港里等,整个村庄淹没于大水之中者,依法即可以村里为单位,由当地村里长、村里干事,统一向区公所查报,直接替灾民申请救助。若个别受灾户对受灾程度有所疑义,才以个人申请为例外,简化行政程序、加速救助金发放。

由此次灾后重建的经验得知,随着灾害影响程度与范围有所差异,地方政府对受灾居民的协助,不应仅局限于硬性法规。应视灾害影响的差异性与普遍性,弹性调整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应本于协助灾民恢复正常生活为救助金发放依据,而非以防弊、僵化、生冷的法规,回应亟需政府救助之灾民!

●作者高思博,国民党籍台南市长参选人。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本报保留删修权。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