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開徵!碳定價、碳權、碳關稅…必懂5大「碳」關鍵字
1. 净零排放(Net Zero)
联合国气候变迁大会于 2021年缔约国会议(COP26)通过《格拉斯哥气候公约》(Glasgow Climate Pact),呼吁全球各国必须于2030年前将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45%(以2010年排放值为基准),并于2050年达到「温室气体排放量净值为零」的目标。
「净零」并非指完全不排放温室气体,而是指在特定期间内(如一年)排放量与移除量相抵销,达到排放量净值为零。另一常用词「净零碳排」则是针对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达成净零排放。
净零的目标是希望控制地表温度在21世纪内,增加幅度不超过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迁专门委员会(IPCC)提出的上限1.5℃以内,以避免更大规模的气候灾难。此目标已成为全球各国的普遍共识。
净零排放已成国际趋势,本文整理5个必懂「碳词汇」,前进认识碳知识! 图/unsplash
2. 碳中和(Carbon Neutral)
与净零的概念相似,在特定时间内,企业、组织或国家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与移除量相互抵销,或运用碳交易等方式取得碳权抵换,而达到碳排放量为零。净零则包括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需互相抵销,意义上更为严格。
3. 碳定价(Carbon Pricing)
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制定价格,并以二氧化碳排放当量(tCO2e)为计价单位。目前碳定价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由政府依「使用者付费」原则,对特定行业及企业征收碳税/费(Carbon Tax),和依据市场机制运作的碳排放交易系统(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在「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Cap and Trade)两大原则下进行碳权买卖。近期有许多国家开始采取碳费、碳交易双轨并行,以加速减碳进程。
此外,还有由企业端自主推动的内部碳定价(Internal Carbon Pricing,ICP)将企业本身排放温室气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为自身的产品或服务订定排碳价格。
根据世界银行2023年发布的《碳定价现况与趋势报告》,全球共有73个碳定价制度(统计至4月),碳排放交易系统占18%,征收碳税则占5.5%,涵盖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约23%。全球最早实施碳税的国家为瑞典于1991年开征,第一个碳排放交易系统由欧盟于2005年成立,而台湾则预计于2024下半年开始征收碳费。
「碳定价」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制定价格,并以二氧化碳排放当量(tCO2e)为计价单位。 图/unsplash
4. 碳权(Carbon Permit)
碳权是碳定价机制的核心要素之一,在总量管制设定和碳排放交易的大架构下,将温室气体排放成本与经济发展挂钩,促使各层级组织选择低碳排的方案。碳权用于碳排放交易或碳排放配额制度中计算减碳量,以让政府或民间组织进行买卖,依不同的交易市场可分为两种:在强制性碳市场(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中的排放额度,和自愿性碳市场(Voluntary emissions reduction)中的减量额度,也可称为碳信用(Carbon Credit)。
强制性市场中的碳权(Carbon Allowance)所指的是排放额度,政府等相关机构在总量管制的前提下,将特定数量的碳权分配给受管制的组织或企业。这些碳权可作为交易标的,当某组织的碳排放量超过其配额,就需要向其他单位购买碳权。而排放量低于其持有碳权的组织,则可以将多余碳权出售。
在自愿性碳交易市场中,碳权的概念是碳减量额度(Carbon Credit),由企业或组织主动发起减碳计划,向监管或验证机关申请认证后取得,也可称为碳信用。无论是否为受政府监管碳排的单位,都能参与此类碳权的申请。
目前,强制性碳市场与自愿性市场之间的碳权/碳信用是独立计算的,无法互相流通。
5. 碳关税:欧盟CBAM
欧盟于2021年推出全球第一套「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俗称「欧盟碳关税」,规划自2023年10月起试行,2023至2025年为过渡期,预计2026年将开始针对欧盟境外的高碳排产业课征碳关税。
2005年欧盟率先针对境内碳排量高的企业开征碳费,但未针对境外企业征收,形同双重标准;同时,为避免企业外移到其他碳排成本较低的国家生产而导致「碳泄漏」(Carbon Leakage),所以推动CBAM机制。
此机制实施后,进口商需向欧盟申报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并购买「CBAM凭证」(CBAM certificate),初期适用范围为5大高碳排产业,包括:水泥、钢铁、铝业、电力、化肥。欧盟境外生产者可提供产品在他国的碳价支付费用证明,用以抵销CBAM凭证的采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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