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妥全套1500进房「掏枪」抢流莺1000 男遭重判7年半

黑衣假装交易,最后拿出空气枪抢流莺1000,最后遭重判7年半。(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男子阿全化名)到万华区随机挑上一名流莺,谈妥以1500元代价进行性交易,岂料进房后,阿全竟拿出空气枪做出拉滑套动作,并指着流莺的脸要她交出钱来,流莺为求保命只好将身上仅有的1千元交出。事后阿全还向友人抱怨,买辣椒水就花600元,加上搭捷运、买槟榔的钱,顶多只赚300元。台北地院一审重判阿全7年6月有期徒刑,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阿全被控于2019年5月间某日,穿黑衣、黑裤黑鞋,戴黑帽、黑口罩并提着黑色公事包,到台北市万华区西昌街寻找下手目标。他见一名流莺单独一人,主动询问性交易价码,流莺表示全套1500元,两人谈妥后进入套房交易。

岂料一进房门,阿全便掏出空气枪、拉开滑套对着流莺的脸威胁:「大家都是混一口饭吃,把钱交出来」,流莺只好拿出身上仅有的1000元求饶。拿到钱后,阿全还拿出辣椒水喷洒流莺的头、颈部才离开。

隔天阿全在新北市土城与人发生冲突,遭当地警方以携有枪械逮捕,因搜出辣椒水,万华分局员警确认他是抢劫流莺的嫌犯

法官审理发现,阿全曾向友人炫耀自己的空气枪「打出去别人以为是真枪」,行抢后抱怨扣掉买辣椒水的600元和买槟榔、坐捷运的钱,「只剩下300元」,认定阿全有加重强盗犯意。

法官认为阿全故意挑选社会经济地位较困苦的人犯案,在客观上显无任何情堪悯恕或特别之处;且携带凶器强盗等暴力犯罪,对个人生命财产及社会危害既深且广,认上诉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