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烧红铁耙烙应召女下体 还批「妓女为何这么多」

江男烫烙应召女下体高院二审判刑。(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男子富国2017年12月间,在路边找上一名熟龄应召女性交易,却将女方捆绑、虐打,除以点燃的烟头、打火机烧烫女方的胸部外,还以打火机烧红铁制的抓痒耙,烫烙女方下体。一审重判13年与3月,案经上诉,高院驳回上诉,他还押时还批:「为什么妓女可以在台湾这么多!这叫什么政府!」

判决指出,江男2017年12月间的凌晨12时许,骑乘车机车前往桃园市中山路找寻性交易之对象,最后看到熟龄应召女阿青化名站壁招客,江男遂上前与阿青攀谈,约定1200 元性交易。2人进房,江男趁阿青不注意,先以拳头猛力搥打阿青头部数下后,抢走手机。而后以卫生纸塞入阿青口中,捆绑其嘴巴双手过程中,江男不断搥打阿青、抓捏阿青胸部,更以打火机、点燃之烟头烧烫阿青胸部,逼迫阿青交出金钱

江男看到床头柜上有铁制的不求人抓痒耙,就将铁耙子以打火机烧红,烫烙阿青胸部及鼠蹊部,并将阿青未遭捆绑住之右脚拉开,以烧红的铁耙子插入阿青下体。阿青几乎痛晕,交出身上现金1000元。江男还恫称:「我要让妳半年内没办法工作,我有很多兄弟楼下等,我也有妳房间钥匙,以后我每个月要来找妳收取5,000 元保护费」、「如果妳10分钟内敢出声,我会让妳好看」随后逃逸。阿青下体大出血,爬起来呼救,送医后捡回一命,检警单位逮捕江男,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依照强盗强制性交、恐吓等罪,将江男判刑13年与3月、3月部分得易科罚金。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于19日宣判,由于江男仍否认犯罪,但高院根据监视器画面被害人指控,认定江男有罪考量他所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又在侦审过程多次显露对从事性工作之歧视,应予严惩,因此驳回上诉,维持有期徒刑13年与3月。

江男还押时,直说:「判太重!我无罪!」他更呛声:「当妓女,社会上瞩目的东西,为什么妓女可以在台湾,这么多!有够多的!不用治疗吗!这叫什么政府!」随即被押上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