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怀宁医院聘密医省成本 院长判刑1年10月上诉遭驳

桃园怀宁医院院长吴清彦聘雇密医结省成本一审遭依违反《医师法》判刑1年10月,上诉后,高等法院15日判决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桃园市怀宁医院院长吴清彦,2016年间聘雇没有医师资格许育名蔡智敏担任病历纪录员,却让2人对住院病患从事诊断行为,并开立医嘱单,遭桃园地院依违反医师法判刑1年10月。吴认为刑期太重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维持原判,15日驳回上诉,本案仍可上诉。

另外,许育名一审遭依违反医师法判刑1年,今也一并被驳回上诉,蔡智敏则因在侦查期间就认罪,获桃园地检署处分缓起诉。

判决指出,吴清彦身为怀宁医院负责人兼院长,有决定是否任用人员权力,明知许育名、蔡智敏未领有医师证书,却为了降低人事成本,2016年间以病历纪录员名义聘雇2人,实则要求2人对住院病患从事疾病诊断、开立处方签。蔡曾对病患实施中央静脉导管植入手术,许则进行伤口照护等医疗行为。

桃园地检署接获检举,2017年间发动搜索,全案因此曝光。吴清彦侦审期间均否认犯罪,辩称他有向院内人员强调不能称许、蔡为医师,2人执行医疗行为,是私人偶发行为,但因院内人员指证历历,甚至有医师曾反映让2人看诊违法,但无下文,因而选择离职,且2人均承认有被要求执行医疗行为,法官因此不采信吴的辩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