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看時事/憲法法庭判死刑「有條件合憲」 圖解新增8關卡、判決有何影響

宪法法庭宣告刑法死刑规定合宪,但设下八道严格关卡。记者潘俊宏/摄影

卅七名死囚主张刑法死刑制度违宪,声请宪法审查,宪法法庭昨判犯「情节最严重」的普通杀人、性侵杀人、强盗杀人、掳人勒赎杀人罪,且刑事程序符合最严密的正当法律程序下,死刑合宪;换言之,未来只有犯四种杀人罪者才可能被处死刑。

要再判死刑 难上加难

此外,宪法法庭判决刑法杀人罪判处死刑规定合宪,但设下严格的八道关卡,除了符合「只适用于犯罪情节最严重」、「程序符合最严密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外,其他包括侦讯时应强制辩护、第三审要强制辩护、第三审应经言词辩论、合议庭法官一致决、被告行为时、审判时或执行时有精神障碍、心智缺陷不得科处或执行死刑。法界指出,我国要再判处死刑,难上加难,台湾可谓已「实质废死」。

杀人判死限情节最严重

宪法法庭指出,立法者选择死刑当作杀人罪的最重本刑,目的是让被告承担相对的罪责,并希望发挥刑罚的吓阻功能、减少犯罪,但宪法法庭认为判处死刑「无特别预防功能」,不过在我国历史及社会脉络下,公正应报仍为特别重要的公共利益,死刑合宪。

宪法法庭认为,四种杀人罪须限于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择一故意而杀人既遂,才符合「情节最严重」的基本要求,若是未必故意而杀人,即便出了人命也不能算是「情节最严重」。

现行犯罪嫌疑人在警察调查、检察官侦查阶段,无强制辩护规定,只是容许他们可随时选任辩护人,尤其是警询时甚少有律师陪侦,但检警侦查时往往是调查犯罪最重要的阶段。宪法法庭为避免被告或证人供述错误、检警破案压力造成死刑冤案,谕知刑事诉讼法两年内修法。

侦查到枪决 程序更严密 制表/地方社会中心

合议庭判死须采一致决

目前最高法院也未明定审理时要有强制辩护制度、行言词辩论,卅七名死囚中仅五件开过「生死辩」,宪法法庭也要求修正。

最高法院已逾四年未作出死刑判决,但宪法法庭昨要求各级法院未来要科处死刑时,合议庭必须采「一致决」,以保障人民生命权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亦即只要有一名法官秉持废死信念或宗教因素「不杀生」,歹徒再凶残也能逃死。

死囚可请求非常上诉

黄春棋、陈忆隆一九九五年绑架富商黄春树并撕票,被依当时的刑法判处死刑定谳,迄今廿四年仍未执行,是关押最久的两名死囚。宪法法庭认为,当时的法条为「唯一死刑」,不符罪责原则,此部分违宪。

卅七名声请人中,因沈岐武、林旺仁、林于如有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刑法修正期限的两年内不得枪决,卅七名死囚若认为自身犯罪情节非「最严重」,或确定判决未经合议庭法官一致决等,却被判死刑,皆可以请求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

最高检察署表示,宪法法庭虽认为死刑不违宪,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规定或个案适用程序违背宪法意旨,将审酌、研议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诉。

废死团体遗憾错过机会

卅七年前遭绑架、杀害的新竹学童陆正,其高龄八十二岁的父亲陆晋德表示,大法官捞过界且违抗民意,痛批政府是非不分。

废死团体表示遗憾,认为大法官错过废除死刑机会,也认为是台湾迈向废死的正向起点,将持续协助卅七名死囚,避免再有死刑「被害人」,吁政府停止死刑,废除死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