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开箱文、体验造成不实广告的事实 公平会管得到吗?

网红开箱文、产品体验若有引导广告不实的行为,以及关键字若有不当连结,公平主委黄美瑛11日指出,将依是否有促销,或有贬抑、欺罔行为,有相关法令规范,但若为网红个人的使用感想或体验,并无实质商品广告促销的行为,公平会无法限制。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11日审查公平会预算并质询,民众党立委邱臣远国民党立委谢依凤民进党立委赖瑞隆都对新型态媒体间接引导不实广告表达关切。

立委关切的重点,一是,网红以打造一种知识型意见领袖,以开箱文、产品体验的方式,引导、间接造成不实广告,现行公平法是否有规范?二是,关键字的连结,若对竞争商品导致不当的贬抑,公平会是否有裁处机制

黄美瑛指出,公平会持续关注新型态媒体的发展,目前公平法对广告不实的开罚,必须具有商品促销的事实,因此网红的体验文、开箱文,若是业配,公平法有业配的相关规范,任何业配都要资讯揭露,网红若是为商品鉴证,也有广告鉴证人的规范可管。

但是,公平会强调,前题必须是有进行广告商品的促销,若为网红个人的使用感觉或体验,属个人思想范畴,公平会无法限制。

对关键字,黄美瑛指出,关键字有列入公平会的调查项目,如果关键字有不当连结,进一步对竞争对手有不利的贬抑、并造成不公平竞争,公平会是会进行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