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逃死后又自封「溥仪」 小灯泡是「阎罗王」送她去投胎
▲王景玉自称「溥仪」,小灯泡化身「阎罗王」。(图/记者吴铭峰摄)
内湖女童小灯泡命案,持剁骨菜刀狠心剁断小灯泡的凶手王景玉,一二审均遭判无期徒刑。王景玉曾在更一审庭上主动向法官表示,「我有精神疾病,符合减刑规定」,事后他再度语出惊人自称自己是「溥仪」,而小灯泡是「阎罗王」,他杀小女孩是因为「阎罗王要去投胎」,说词相当反复。
本案发生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11点左右,有精神疾病、毒品前科的35岁王男,先到大卖场买了做案的剁骨菜刀,而后骑机车在内湖区随机找寻作案目标。当时将满4岁的刘姓女童「小灯泡」骑着脚踏车,与母亲王婉谕一同要到捷运站接外公。王男在母亲王婉谕面前,自后方接近小灯泡,并持菜刀朝小灯泡颈部猛砍,小灯泡身首分离、当场死亡,王男随即被附近民众制伏。
更一审开庭时,王景玉主动向承审法官曾淑华表示,「我有精神疾病,符合减刑规定。」等同表达了不希望被判处死刑的意愿。另外,他更语出惊人说出「我是溥仪,籍贯浙江,小女孩是阎罗王,因为阎罗王要投胎他才下手」。
由于最高法院撤销理由中,针对王男犯案时是否具有辨识能力的鉴定报告,多有批评,因此本次庭讯中,王男的律师团提出了5名教授制作鉴定报告,但均被检方否决,法院则谕知评议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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