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灯泡案凶手王景玉三度逃死 高院:未达永久隔绝社会的必要
王景玉于2016年3月间,在内湖当街朝女童「小灯泡」颈部猛砍,一、二审法院认定他罹患思觉失调症,均判无期徒刑,高等法院21日更一审宣判,依「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这也是王景玉第3次逃过死刑,高院发言人王屏夏表示,若王景玉日后能接受适当的治疗,仍然可有相当程度改善。
▲高院发言人王屏夏在小灯泡判后记者会上表示,王景玉因罹患精神疾病犯案,接受治疗后可改善,合议庭认判他无期徒刑。(图/记者罗志华摄)
王屏夏于记者会表示,高院合议庭认为王景玉杀害女童犯行明确,虽然罹患思觉失调症,但犯案前经过详细规划,犯案中还能等待最佳时机,并挑选幼小女童下手,犯后向警方陈述经过时,也相当清楚,合议庭参考台大的精神鉴定后,认定王景玉在犯案时,辨识、控制能力与正常人相当,并不适用刑法19条不罚的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至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期辨识行为能力者,不罚)。
但合议庭认为本案发生,是王景玉长期罹患精神病,所引起的幻听、妄想所造成,虽然王景玉和他的家人缺乏病识感,没让他接受妥善治疗,但日后若能让王景玉接受适当的治疗、医治、心理辅导,仍然可有相当程度的改善、降低再犯的可能性,认为王景玉还未达到须以极刑、永久隔绝社会的必要,判处无期徒刑。本案将依权责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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