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要有大量裁员疑虑 即日起主管机关可派人查访

劳动修正地方主管机关执行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应行注意事项」。(示意图视觉中国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劳动部修正「地方主管机关执行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应行注意事项」,明文规定地方政府察觉事业单位有大量解雇员工的疑虑时,即可派员公司查访,修正后即日起生效

《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又称为《大解法》。劳动部劳动关系争议科长金士平表示,这次修正最主要考量实事上的需求,加上避免人事异动时,执行时发生不同标准,因此明定规定,让地方主管机关可以遵守。

金士平指出,根据《大解法》第11条规定,事业单位积欠劳工保险保险费工资垫偿基金或未依法提缴劳工退休金达2个月等,地方主管机关即可查访,不过实务上发现,若经媒体曝光或掌握情资有危险的公司,地方主管机关对于是否派人前往查访出现疑虑,因此修正后,只要地方政府认为事业单位有大量解雇员工的可能性时,就能派人前往查探。

这次修正也规定,定期契约期限尚未届满劳工也可列入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的人数,因此有地方政府认定有必要情节时,事业单位也要检附财报等相关文件

此外,在劳资双方进行协商时,出现没有工会或劳资会议代表缺额情况,要求地方机关接获通报时,应先前往调查,避免缺少代表出席协商会议,金士平也说,劳资双方若无法达成协议时,可向地方政府启动强制协商委员会,若协商委员会对于相关领域不熟悉,政府也可邀请专业人士提供意见,让劳资双方得以协商顺利。

版权声明:图片为版权照片,由CFP视觉中国供《ETtoday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CFP许可,不得部分全部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