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服务投诉占六成 骗子横行如何应对陷阱?
针对当前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一级网络维权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法律专家表示,有关部门要健全法律法规,加大监管执法的力度和广度,培育网络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等方面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可以有效解决网络消费纠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网上购物、网络游戏为代表的网络消费模式越来越受人们欢迎,网络交易日益频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了解到,2010年度,深圳互联网消费投诉共1802宗,位列各单项投诉的首位,占投诉总量的14.69%,互联网消费仍是问题多多,投诉多多,还面临着维权难等诸多问题。
现状
“网络游戏”服务投诉占六成多
根据市消委会统计,2010年度(统计口径: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11月15日)互联网投诉共1802宗,位列各单项投诉首位,占投诉总量12263宗的14.69%。其中,网络游戏的投诉量最多,为1210宗,占互联网投诉比例的67.15%,占互联网投诉比例达25.75%的网络服务其它投诉量排在第二位,而网上购物投诉128宗,比2009年下降9.22%,占互联网投诉7.10%。
而网络游戏投诉与2009年的146宗相比增长728.77%,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一是网络游戏运营商在打击游戏外挂时采取的做法显失公平,一旦发现数据异常即认定消费者使用外挂进行封号;二是硬件和软件维护不到位,系统资料流失,导致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被盗或者丢失;三是服务意识不强,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甚至态度强硬,推诿拖延。
网络诈骗投诉比例明显下降
市消委会投诉部部长古洪涛介绍,网络消费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网购商品质量差、虚假广告、售后服务不到位、以低价诱惑消费骗取货款等,其中,以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实物与宣传不符方面的投诉居多,而网购被骗一类的投诉相对减少。
古洪涛表示,相对于网络消费广泛的涉众面而言,我市2010年1802宗的互联网消费投诉量并不算高。而在网上购物128宗投诉中,受网络诈骗投诉比例明显下降,这反映消费者辨析能力提高,更加理性消费。但1210宗的网络游戏消费投诉量,一方面与互联网产业特别是网络游戏产业近年的高速发展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经营者的服务水平与服务意识跟不上有关。
互联网消费维权四难
市消委会投诉部部长古洪涛说,网络消费具有的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支付手段电子化、交易空间泛地域化等特点,导致消费者维权方面出现:投诉难、举证难、取证难、查处难。
投诉统计互联网常见六大投诉问题
一、虚拟财产被盗被封存的责任归属存在争议。网络游戏投诉中,虚拟财产,包括游戏装备、游戏账号和密码被盗被封存的投诉,当事双方对责任划分以及损失认定存在争议。
二、一些不法网络经营者借互联网渠道销售不合格商品,特别是假冒伪劣商品,以牟取非法利益。
三、网络虚假广告难辨真伪,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
四、网络诈骗仍然存在。网络诈骗涉案商品主要是手机、照相机和电脑。涉案金额比一般网购商品大。
五、售后服务不理想,商品退换难。
六、缺少有效凭证,举证维权难度大。
1、网络诈骗:
不要轻信、图便宜
2、钓鱼网站:
不要轻易输入个人银行卡账号和密码
3、网络传销:
远离利诱不要以身试法
问题支招
完善网络立法 规范网络交易
北京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表示,在网络消费市场发展的初期,单纯依靠网络经营者自律的作用极其微弱,必须通过立法实现约束、指导、制裁和规范的目标。在明确网络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的基础上,还要明确网络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陈伟表示,还应明确相关网络经营者以及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一级网络市场准入制度和行政监管执法法律依据。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网络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资格,放宽注册资金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加强对设立主体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信用等方面的审查把关。健全网络法律法规,让网络行政监管和执法有法可依,对疏于监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消费市场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加强各部门一级区域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对网络消费市场进行监管。同时,建立网络监管体系和网络协作机制,通过网络查询网络经营者的登记备案信息、信用记录和不良行为;快速移转申投诉案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或举报;提请涉案地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还应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应当提供CA认证等技术保障服务,协助政府各部门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积极引导网络经营者合法经营,打造诚信军团。除了从立法、监管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还应采取有效制度措施和技术手段加以保障和防范。”陈伟说。
案例
1
寄手机去维修,商家却“蒸发”
2010年4月份,小陈通过购物网站,在名为“阿里妹妹”数码名表店里购买了一部Nokia5800xm港行手机,价格为1650元。因为是港行,所以商家承诺全国联保一年,可是小陈新买的手机用了不到半年就出现了故障,于是他去维修站询问,维修站却拒绝修理。
随后陈先生联系了商家,商家答复是在保修期内,只要不是人为损坏就可以免费维修,并让他寄回去维修。按照商家的要求,同年10月份,小陈将手机和内存卡一起寄给商家,可商家在收到手机后,却表示手机是触摸屏出现了问题,要求小陈支付200元的修理费。“我不明白的是,明明在保修期限内,而且不是我人为损坏的,为什么要由我来承担维修费用?”小陈无奈地说。
虽然如此,小陈还是通过银行转了200元修理费到商家指定的账户上。“在我转账后,商家承诺2-3天内就可以修好,并寄还给我。可是过去1个多月了,还是杳无音信。”小陈气愤地说,最后商家就联系不上了。
因为这个商家登记的地址是深圳,所以无奈之下,小陈联系了深圳市消委会,希望商家能够及时归还手机并赔偿。但是经过调查,市消委会发现,在已登记的地址中找不到这个商家,而且通过网络监管系统进行查询,也查不到这个商家的注册信息。“在我们接到的投诉中,像这样的例子还是很普遍的。在顾客要求维修或者赔付时,商家就会‘蒸发’了。”市消委会投诉部部长古洪涛说。
2
货又不对板,退货不退款
2010年9月,小李在网上看到一款心仪的手机,就直接在网上订购了。第3天上午,小李收到了手机,并通过快递公司支付了1380元的费用。但是试用时,小李却发现这款手机没有介绍的3G功能,于是打电话联系商家。
“虽然他们闪烁其词,但还是同意我退回去,重新发一部有3G功能的手机给我。因为朋友也想要,所以我就跟他订了2部。”小李说,不到一周,2部手机就快递过来了,但是这2部手机也还是没有3G功能,而且也不是智能手机。于是小李表示要退货,商家也同意了。
“一个星期后,商家表示他们已经检测完了,但是要1个月后才能退款。”小李说,随后一直到现在,商家登记的几个电话,要么是停机,要么是不通。
在小李找到市消委会后,市消委会一直联系商家,但是要么是联系不上,要么商家是敷衍了事。最终小李只能通过报警来解决这件事了。
本文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