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拒厘清是否为专技人员 中药商国考「暂无解」
▲中药商11月集结上千人到卫福部抗议,与警察爆发肢体冲突。(图/记者季相儒摄)
《药事法》颁布后,已有25年未核发中药行业者执照,且28条又规定,仅有中医师或修习16中药学分的药师,才能在通过考试后,向卫生局申请中药贩卖经营执照,让世代传承的中药业者落于「无试可考」的窘境,形同被判安乐死。对此,考选部表示,卫福部要先厘清此类人员是否符合专技人员要件,才能着手规划考试方向、科目。
全国中药商公会11月集结上千人到卫福部抗议,要求卫福部放他们一条生路,因为自82年以来卫生主管机关从来没有发过任何一张中药商执照,使中药行业出现世代断层,从业人员年龄已届65至80岁,经营多年的中药行,也以每年1成的速度消失,从1万5000多家减少至8000多家,形同被判安乐死。
▲中药商业同业公会全联会「维护中药文化,延续中药传承」抗议活动,近2千中药商冲卫福部与警爆肢体冲突。(图/记者季相儒摄)
卫福部长陈时中当时出面承诺,会在3个月内完成法规厘清。不过,根据《自由时报》报导,卫福部中医药司科长陈聘琪表示,中药商视为救命稻草的《药事法》第103条,已被卫福部列为落日条款,双方意见分歧,会再请法务部等第三方公正单位协助厘清当年立法原意。
考选部则表示,若要依《药事法》第103条办理培训或国考,卫福部须先厘清此类人员是否符合专技人员条件,但过去曾多次行文卫福部,却未获得完善回应。
《药事法》第103条规范,63年5月31日前依规定换领中药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有案者可以继续经营第15条之中药贩卖业务。至于82年2月5日以前曾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审核,予以列册登记者,或领有经营中药证明文件之中药从业人员,并修习中药课程达适当标准,得继续经营中药贩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