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狂卖「清冠一号」处方笺每帖60元 北市议员吁卫生局加强查处
还有业者大谈该药的好处,告知民众尽速去买。(北市议员王欣仪提供)
台湾中医团队与卫福部中医药研究所共同研发的「清冠一号」,其处方笺在网路上疯传,不少民众争相至中药行抓药,还有中药材店家擅自兜售配方,台北市议员王欣仪质疑,清冠一号属处方药,未经中医问诊不可调剂贩买,呼吁市府加强稽查。北市卫生局允诺,将通知业者注意,若擅自贩卖药品或夸大药品疗效将依法开罚。
「清冠一号配方」包含板蓝根、鱼腥草及黄芩等10种中药材,去年经三军总医院、长庚纪念医院、台中荣民总医院与彰化基督教医院临床,证实确有疗效。其获卫福部紧急授权,于19日核准第1家厂商专案制造,准备开始内销。
王欣仪忧心,现今网路通讯软体疯传该药的处方笺,包含3个症状期间、2个恢复期,共5个处方药材清单,并称这些药材在国内中药房,都可以买得到,甚至也传出有中药材店家兜售药帖,号称「每帖约60元,可付代煎费要求药房代煎」。
王欣仪说,按卫福部规定,「清冠一号」属于中医师处方,须经中医师诊断病情后,才可调剂给药,而业者若自行贩售清冠一号处方予民众,即违反药事法并涉犯密医等罪。且中医师向她透露,新冠一号药方偏寒,若没发病却服用恐让身体变糟,呼吁卫生局加强稽查与宣导。
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科长陈怡婷说,清冠一号为浓缩制剂,有一定比例和配方,网传资讯顶多只是传统药帖,仅能称之为资讯,还不算违法,药行就民众要求配合抓药,也仅是单纯贩卖行为,除非是贩卖相同配方的商品,才会触犯密医罪,否则上述行为都没有犯法问题。
陈怡婷承诺,未来透过中药商机制,通知所有业者注意,知悉清冠一号是处方药,不建议用相同名称去贩卖,若有业者未经告知却夸大疗效,将触犯药事法第66条,可处20万以下、500万以上的罚金。同时也会和民众加强宣导,告知未经评估就吃相关配方,恐会损及体内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