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中药材管理技术士」惹议!卫福部:以药膳食补为考量
▲增「中药材管理技术士」惹议!卫福部表示将以药膳食补为考量。(图/达志示意图)
劳动部与卫福部研议新增「中药材管理技术士」引发中医界反弹。卫福部中医药司在中医工会抗议后发声明指出,对于中药商诉求新生是考量中药服务范围非仅临床疾病诊疗,且目前新生中药材技术士相关修法仍属征询意见阶段,主要以药膳食补、生活便利及用药安全为规划考量,持续搜集各界意见并进行沟通协调。
卫福部表示,对于与调理养生相关的固有成方调配及中药材炮制、贩卖,如有适当技术人与药事专业人员分工合作,也能兼顾民众药膳调理需求,涉及医师诊断并调配治疗中药仍属专门职业技术人员业务范围。
民国82年2月5日修正公布药事法后,从事中药的买卖,即须依药事法第28条或第103条规定,由中医师、修习中药课程达适当标准之药师与药剂生或中药商来管理,惟现阶段中药商仍承担主要的中药材贩卖业务与部分中药药事服务。卫福部强调,此次修法规划并未放宽此原则,经多次召开座谈会,拟透过修正药事法让有志于从事中药贩卖业务人员,经由技能检定,取得中药材技术士资格来与药事专业人员分工。
许多民众也有习惯到中药房购买四物汤、八珍汤、四神汤等中药材,仍属中药材贩卖零售业务,至于少数民众仍有客制化调配传统丸、散、膏、丹需求时,卫福部表示,未来如修法通过,对于提供此项传统丸、散、膏、丹调配业务,也将另订办法规范相关的环境设备、制程卫生安全标准,调配纪录应登载簿册等配套,以维护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