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宠物攻击一再发生 台湾人权法治协会:应提高饲主看管责任

示意图,与本文无关(达志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近日台湾传出数起恶犬攻击事件,不但造成无辜小孩丧命,同时也造成民众受伤,台湾人权法治关怀协会7日指出,深究事发原因,除动物凶猛本性之外,饲主疏于看管之责,是主要问题所在,针对生性凶猛的危险宠物,应防范于未然,提高饲主的看管义务,不应只在发生意外后,才消极追究饲主相关法律责任

台湾人权法治关怀协会常务理事张明伟教授表示,动物保护法规定仅要求具攻击性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时,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台湾或许不必一概禁止民众饲养具攻击性的宠物,但要求对特定动物应考虑设饲养资格限制,例如:要养蛇就应该要懂得怎么抓蛇,尤其是针对具有攻击性的动物,要求饲主应具备防制危害能力,有效防范宠物失控危害公共安全问题发生。

台湾人权法治关怀协会常务理事、律师刘邦绣也指出,保法对于危险宠物看管,饲主若违反规定且屡劝不听,可处罚锾或没入宠物。但适当的防护措施属于不确定的概念,且该规定仅属于行政罚,对饲主的规范效力实在有限。

此外,动保法仅规定饲主放任危险宠物攻击其他动物致死时,才有刑事责任。这样对于公共安全存有高风险的危害,尤其是反应能力较差的长辈孩童在面对凶猛或大型宠物时,等同随时暴露于高危险的公共环境无法获得保障,因此应将危险宠物饲主的看管义务提高,针对疏于看管或放任宠物闯荡的饲主,科以更重的处罚,借此督促饲主更为积极防范意外发生。

台湾人权法治关怀理事、助理教授方文宗表示,依现行法规定,若宠物攻击人时,只能依刑法相关规定追究饲主刑事责任,另依民法规定求偿。而现行动保法只规定致动物伤亡时,饲主有刑事责任,但却未处理致人伤亡的部分,因此建议应新增致人死伤相关规定,以周全动保法对饲主的规范义务。

台湾人权法治关怀协会认为,一再发生危险宠物攻击事件,受害对象已不再只有动物,连人类都成为攻击对象时,动保法相关主管机关不应在如此消极被动,而加强对饲主的看管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让民众及毛小孩免于随时暴露于危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