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才生产 劳动部:产假可多1天

劳动部近日发布函释指出,为利母体调养恢复体力,产假最迟应自分娩或流产之日起算,但如果是在当日劳务提供完成后才分娩或流产,得以分娩或流产次日起算,相当于可以多一天假。(报系资料照)

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当女性受雇者流产或分娩时可以请产假,但有劳工询问,自己是在下班后才生产,产假从哪几开始起算?劳动部近日发布函释指出,为利母体调养恢复体力,产假最迟应自分娩或流产之日起算,但如果是在当日劳务提供完成后才分娩或流产,得以分娩或流产次日起算,相当于可以多一天假。

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雇主于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后,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8星期;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者,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4星期;妊娠2个月以上未满3个月流产者,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1星期;妊娠未满2个月流产者,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5日。」

劳动部条件司司长黄维琛表示,原本规定要从分娩之日起算产假时间,有民众反映在下班后才生产,认为8周产假时间应从次日计算,此次函释则开放劳工可以选择是否要从次日开始计算产假起日。